海宁补助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
作者:朱财宝 日期:2008-04-08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格局,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镇高度重视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按照年初确定的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项工程建设,并根据垃圾焚烧厂建设进度和垃圾中转站建设标准,及时配置好垃圾压缩设备。同时,为鼓励各镇中转站建设,海宁市决定对镇中转站建设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对符合要求的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奖励补助标准为每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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