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容易戒你难 发表于 2008-4-13 14:15

请教前辈一个关于去外地写论文的anmeldung问题!

去外地写论文,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房子,但是人家说只能私下租给我,不能用来办anmeldung,我自己本身的房子倒是没有退,在原地也有anmelden,想问问各位前辈,这种情况的话,过去不办anmelden是不是也可以 $汗$

雨蝶 发表于 2008-4-13 14:27

可以,小心点别让人知道;) ;) ;)

戒烟容易戒你难 发表于 2008-4-13 14:55

$汗$ $汗$ $汗$ 哦,好,我注意

ciric 发表于 2008-4-13 16:17

对啊,没人知道应该没事

lushan001 发表于 2008-4-15 08:49

没问题的,我也这样的。
但是注意阿,我的房子退了,在外地的房子没报户口,结果原城市的签证处给我发信,没有收件人,结果差点把我的户口给注销。那个外管局很贱的。老给发信给我!
你在原来城市的信箱上有自己的名字最好

linmusencn 发表于 2008-4-15 09:05

没问题的。只要你保留原来的地址,一些重要的信件,不会收不到就行了。

clooneyge 发表于 2008-4-15 09:08

据说不办anmelden 被behoerde知道罚款最高5000欧,
我是听一个德国人说的,所以lz再去问问当地rathaus吧,保险一些的好。

鱼与熊掌 发表于 2008-4-15 09:11

可以 anmelden 的, 把你现在住的地方作为nebenwohnunganmelden 就可以了,

原来住的地方还是 Ha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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