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的街市 发表于 2008-4-20 16:27

第二次邀请父母来欧洲需要再拿verpflichtungserklaerung吗?

今年打算再邀请父母来欧洲玩一次,之前他们来过两次,第一次是跟团的,第二次是我去外国人局拿了verpflichtungserklaerung。这次我再邀请他们来,是不是还要去外国人局拿一份新的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我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都没有改变。有了解这个情况的大侠可以说一下吗?谢谢!

zuzuzu 发表于 2008-4-20 16:36

要的

天上的街市 发表于 2008-4-20 19:50

真麻烦啊,实在懒得跑外国人局了……

zr7722 发表于 2008-4-22 09:26

我这里说,不要的,一次就行,父母没有两个吧!!:cool:

天上的街市 发表于 2008-4-22 17:01

原帖由 zr7722 于 2008-4-22 10:2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这里说,不要的,一次就行,父母没有两个吧!!:cool:

要听谁的...茫然了.

绒布小兔子 发表于 2008-4-22 19:53

要的,我之前也因为此事给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写信询问,他们回答说每次都需要一封新的邀请函,父母可以同时使用一封。

天上的街市 发表于 2008-4-23 09:21

谢谢楼上的, 果然很麻烦, 只好抽时间再跑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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