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08-5-3 23:01

回复朋友"互相帮助"关于起诉德国媒体造谣的帖子

因为这一事件敏感且对方实力很强,通过同我的律师的多次交流,并且在此期间,我的律师经过另外两个不同律师确认后,得到确定的答复如下
首先,起诉涉案的德国一家或多家媒体,只能以私人名义起诉,不能提取公诉,就是说检方提起公诉的可能基本没有。
其次,最后的结果即便胜诉,原告得到被告经济上的补偿的可能性非常小,应该可以得到书面的道歉。
最后,为了打这一官司,原告必须付出包括律师费至少1500欧的费用,开庭审理是必不可少的。
"互相帮助"朋友,你如果希望继续了解详情,可以把你的座机号发到我的电子邮箱,我给你打过去讲。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5-5 13:52

起诉的新闻性大于实际意义。如果有朋友愿意为此努力,我这里还有419行动募捐的余款,大家可以协商使用。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08-5-10 01:29

谢谢老萧的回复,

谢谢老萧的回复。至今没有收到‘互相帮助’或‘互帮互助’朋友的回复或email,我会同我的律师认真考虑老萧的意见,并将结果发到老萧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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