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磊落 发表于 2008-5-6 09:25

求助,关于赔偿案!!!

本人于06年10月在德国某城被袭击,当时对方打伤我并且损坏我的物品,并抢走部分财物。后来我配合警方抓到罪犯,且该袭击案已经在06年12月被判决。当时起诉罪犯的好像是警方,我是作为证人出庭。咨询了法律援助部门后,我作为大学生,申请了市政府的免费律师(本人大学所在地比较远,实在不便找大学里的律师),然后请律师帮我向罪犯们要求经济赔偿,包括医药费和财物损失费用。

但是,在07年2月我就回到中国了,现在也不再是德国大学生了。我的律师最近来信告诉我,说对方的律师不同意赔偿要求。(我要求的赔付金额都是我的律师自己决定的,而且基本上没有一分钱的乱要价,除了医药费用,其它物品赔偿金全部都是有票据的。)主要原因是罪犯非常穷,其中一个还未满18岁。我的律师说要么放弃,要么就把对方告上法庭,如果打官司,我得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我的问题是:1,我现在已经不再是德国大学生了,而且我也离开德国了,我还能继续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吗?2,此赔偿案如果协商不成,要上庭的话,算2个案子吗?我第一次申请的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就只是帮我算算赔偿金额,给对方发几封律师信而已?继续下去,把对方告到法庭不是我现在律师的任务吗?

希望这里懂法律的同学或者有过类似经历的同学指点迷津。多谢了!

[ 本帖最后由 光明磊落 于 2008-5-6 10:26 编辑 ]

lan 发表于 2008-5-6 12:40

我就知道1,你不可以继续享受免费援助了.你都不是德国注册的学生,也不在德国居留,人家怎么可能给你免费援助啊,照这个理论,别的国家的人都可以来德国找免费律师了.$m9$

bluemoon 发表于 2008-5-6 14:10

看来对方律师就是看好了嫩回国没法再来打官司,就这么想赖账了,不准备赔了。。。。$汗$ $汗$

你算算打这个官司划不划算吧。。律师费你得自负了,就算打赢了,人家很穷的话钱还是不一定拿得回来!!当时为什么不解决好了才回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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