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认真的 发表于 2008-5-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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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我是认真的 于 2008-10-14 11:24 编辑 ]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8-5-7 12:46

如果是婚前财产就应该归你朋友的德国老公个人所有,他有权支配,买房所得也是他的。尽管他立有遗嘱,在他还在,这房子没有成为遗产的时候,就属于他个人。如果房子买了,他得重新修改遗嘱的。

@dolc.de 发表于 2008-5-7 12:59

我是认真的 发表于 2008-5-7 13:07

楼上的回复的真快啊,谢谢啊----------------------------------
个人觉得我朋友似乎还是有些委屈了!不过,法律如此,也没办法了!
估计晚上打电话,朋友会有些难过的!安慰一下!

cmh 发表于 2008-5-7 13:26

有什么好难过的, 这钱落入那个德国人的腰包, 等那个德国人挂了, 还不仍是你那朋友的, 只不过以前是房子, 现在是现金

@dolc.de 发表于 2008-5-7 13:32

pidi 发表于 2008-5-7 14:10

别说是婚前继承得。就是婚后继承得,德国法律也规定属于继承人得私有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不参加离婚分配。

原帖由 我是认真的 于 2008-5-7 13: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一朋友,和德国人结婚近十年,一直相安无事!最近,德国人要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房价在45万到55万之间!此房是德国人从父母处继承而来,属于婚前财产!德国人曾写好遗嘱也做了公证,德国人故去后,此房留给我的朋 ...

[ 本帖最后由 pidi 于 2008-5-7 15:11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7 14:33

十年的感情,不会因为这点钱就觉得委屈的。 :)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5-7 19:44

1. 有Ehevetrag (Vereinbarung von Gütertrennung nach §1414 BGB), 你朋友完全不可能分到一分钱。
2. 有Ehevetrag (Vereinbarung von Gütergemeinschaft nach §1416 BGB),你朋友能分一半。
3. 无Ehevetrag (Zugewinngemeinschaft nach §1363 BGB), 你朋友能分结婚后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5-8 09:48 编辑 ]

@dolc.de 发表于 2008-5-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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