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的温柔 发表于 2008-5-15 10:43

梅艳芳遗产案近尾声 立遗嘱时昏迷可能无效

  律师指根据医生证供,阿梅在签署遗嘱文件时,应已陷入“肝昏迷”状态,有可能影响她的精神能力,故认为阿梅2003年12月所签下的遗嘱并不稳妥,要求法庭宣布该份遗嘱无效。

  代表梅妈的大律师陈词指按医生证供,阿梅在2003年12月3日签署的遗嘱文件或已在“肝昏迷”一期的状态。另根据庭上证供,认为不足以证明阿梅当时有意成立信托基金。律师又指根据阿梅最终的意愿,是想令母亲有足够的生活费,并无指明梅妈每月只可获7万元生活费。要求法庭认证阿梅遗嘱的妙境佛学会的大律师,将于今天作结案陈词。

飞散 发表于 2008-5-21 12:09

唉!!!有些事情!不好说!$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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