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犹怜 发表于 2008-5-18 15:41

国务院确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akaitsuki 发表于 2008-5-18 15:44

:( :( :(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5-18 15:45

:(

likowang 发表于 2008-5-18 15:46

:( :( :( :( :(
我每天都在哭啊.

亲爱的祖国受了伤,亲爱的同胞们遇了难.
我的心怎能不牵着扯着的痛.

[ 本帖最后由 likowang 于 2008-5-18 16:48 编辑 ]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08-5-18 15:50

:( :( :(

眼底的温柔 发表于 2008-5-18 16:53

:( :(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务院确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