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sweet
发表于 2008-5-22 13:05
或者他是在故意气LZ$frage$
那就太小孩子气了
thinkbest
发表于 2008-5-22 13:34
不要动不动就拿人权、言论自由来说事!让那个德国人先看看“最民主的国家”之一的美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定:
转贴: 美国****不保障十八种言论自由
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越战期间,美国各地反战分子纷纷以焚毁美国国旗或征兵卡作为抗议,他们在审判中每以焚毁征兵卡是象征性言论,而力辩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但被最高法院拒绝。
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最高法院说:“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以劫机作为取笑的言论也不受保障,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如果有人在此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航警一旦听见,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这说明公共安全重于个人的言论自由。
3、没有引发危害公众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自由。1951年美国一大学生有一天站在街头发表演说,辱骂杜鲁门总统和一些官员,引起听众公愤,咆哮喊打,骚动暴乱一触即发,该大学生被逮捕,以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判刑。
4、没有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自由。罗克福德市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毗邻学校上课的公共场所蓄意喧闹,扰乱学校上课时的安静与秩序。
5、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最高法院认为,一个记者无权以主张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权为理由,对他人名誉作伤害性攻击;法院对被控诽谤的新闻业被告,从来没有授予他以新闻编辑的绝对特权的先例;散布虚伪不实的资料本身无资格享受****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之保障。
6、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新泽西州一城市命令禁止任何人使用扩音器或其它喧闹乐器在大街小巷作扰乱公共安宁秩序之商业宣传,某案被告因此遭取缔并送审,几经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该市命令并未违反****上所保障的言论及****自由。
7、不能以言论自由或****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犯交通规则
8、监犯的言论及****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关于监犯应否享有组织监犯工会权及言论自由权,联邦法院认为监犯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同狱政管理及公共安全的公权力两相比较,公权力大于私权利,对监犯的言论自由的限制显然是基于维护狱政安全的公权力的必要性及优先性,否则,监犯工会与典狱官对立必定要出事。
9、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1974年李维上尉公开反对越战,并鼓动黑人拒服兵役参战,被军事法庭依据统一军法法典判刑,被告不服上诉。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军人与平民不同,军人虽亦有言论自由权,但与平民言论自由不同,故在行使时所受到之限制及约束程度自亦不同。
10、军事基地不是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行的场所。1976年美国总统大选时,著名小儿科医生施帕克在竞选时,偕员曾在某军事基地进行竞选活动,散发竞选传单,发表政治演说,遭到当局取缔。被告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决:“军事基地旨在训练士兵,而非提供政治舆论场所,官方军事活动不应涉及任何政党政治竞选活动”。言论自由及竞选活动不得在军事基地行使,已成美国定例。
11、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所谓招致冲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骂人,而有造成对他人伤害,或立即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及意见真理”,所以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12、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例如,广播电台或播音员都不得用下流肮脏的话语来广播。凡用此类秽语的电台,如经听众举证告发,联邦政府即在该电台申请延长营业执照时予警告或停发的惩戒。1973年10月某日纽约市一家电台播出长达十二分钟的“连篇脏话”,事后其播音员即遭听众控告。
13、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1970年“艾伦案”被告受审时咆哮公堂,扰乱审判,被判罪不服,经最高法院裁决,“涉讼当事”人如不服法官劝告即可采取三项措施:(1)可将其嘴用布封闭并绑在椅子上仍留庭受审;(2)将其带出庭外,等其恢复平静并承诺遵守法庭秩序再回庭上。(3)裁其侮辱法庭。 (
14、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议员言论及行为分为“立法言论行为”和“非立法言论及活动”。前者受言论免责权保障,后者则不受保障。例如致函三军首长为立法目的索取有关资料为立法行为,但将该项所得资料作为竞选活动之用则为政治行为,不受保障。还有一些言论和行为不受保障,如记者招待会或接受记者访问时所发表的谈话,在非议会场所发表演说,将国会记录复印向选民或外界散发,打电话给政府官员干涉施政的等等。
15、没有违背契约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如1968年中央情报局退职人员施奈卜违背任职誓约而撰书泄密,受控告。
16、黄色书刊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
17、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18、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凡情况所说不实,或完全不顾所说是否真实的恶意攻击的言论,应负担民刑责任。
wyynike
发表于 2008-5-22 16:20
刚刚看了大家的回复了!首先是非常感谢呢!昨天和他谈过了,问题基本上算是解决了啊! 他说他只是觉得那个女的是个新来得朋友,所以因为客气要照顾下啊!而且我们其他人都不和她说英语,所以他要和她说话的啊!当然我会说那你不理我总是不对的,他说他几乎每天都和我在一起,以为我不会介意这么一会的什么的,说他没想到我会生气什么的!反正说来说去他是说他以后会改,会注意这样的事情的啦!
wyynike
发表于 2008-5-22 16:28
看到有人说他是喜欢美国之类的,这点肯定不对的,他最讨厌的国家就是美国了!打死也不会以为那样的国家有什么好的!还有就是他对那个女生根本不可能有喜欢的意思!因为那个女生说实话长得真是不敢恭维啊!他对我一直以来真的很不错了,我不喜欢什么他都可以改的,他已经改了很多了!比如我不喜欢他和日本人接触或说日本什么好之类的,他已经不会再说了。我要做的就是让他什么都认为中国好,虽然我知道有些时候中国也有些不好的,但是也不让他说!似乎有点霸道,不过没办法,他想和我在一起就要接受我的想法! 我觉得这里的姐妹也不会反对我的做法吧!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08-5-22 20:22
要是我,我也气!
爱美食
发表于 2008-5-22 20:33
原帖由 littledoll 于 2008-5-22 00: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论法律是不太应该抓,毕竟中国也是有言论自由的。我就想到这样容易落人口实
其实抓的目的还是怕她被打击报复有生命危险,其实是出于他安全考虑的
$握手$$握手$
我也这样想。
不过mm生气是该的。哪有自己女朋友在面前还和别的女人打得火热的。就算不在面前也不该这样。不过估计是他想气气你而已。如果是这样就赏他给你做家务一个礼拜吧。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5-22 20:33
我BF要敢这么对我,我肯定就和他一男性朋友跑了.看谁能气死谁.
小卷毛儿羊
发表于 2008-5-22 22:42
这个。。。。发展成家庭内部矛盾就不好了
rachelcys
发表于 2008-5-22 23:34
确实有生气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