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留
我现在拿的是长期居留,我想回中国呆一段时间,但我听说只能呆6个月,不知道可不可以再办理什么手续可以延长到一年的?在什么地方办?需要什么材料? 这个可从没听说哪里能办延长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别冒险,有一个人也是长居,回国每半年,就回来一次,后来被外管局把签证注销了,因为他晚了1,2天。请律师了,没用。 法律留了一个口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超过六个月。但是你必须提前去Auslaenderbehoerde申请,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在六个月到期前在中国向这边申请。如果你拿的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 你要证明的是,你呆在国内是因为临时的原因(Aus einem seiner Natur vorübergehenen Grund)。如果你拿的是Aufenthaltserlaubnis,只有当你能够证明你必须超过六个月的原因是服务于德国的利益,这样才有可能被批准。另外如果你的长居已经超过15年了,或者你的配偶或者登记的同性同居伙伴(同性婚姻)的长居超过15年,则不受此限制了。
如果你的配偶或者登记的同性伙伴是是德国人,那也可以放心了。但是必须先去外管局办一个证明(柏林交10欧元),入境时供验。
[ 本帖最后由 柏林律所 于 2008-5-27 00:11 编辑 ]
回复 地板 的帖子
怎么证明我有同居的伙伴?他需要提供什么相关材料? 对不起,没表达清楚,同居伙伴指的是同性登记一起生活的人。由于婚姻专指男女,所以同性结婚在法律上被叫作“登记的生活伙伴”。 这招毒, 要承认自己是同性恋$汗$ $汗$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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