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在此,供你参考
毕业以后找工作的新规定这是普遍强调的新移民法的“新”处之一。具体的规定体现在第16条第(4)点:“在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之后,为寻找一个与这个结业相应的工作位置,在根据第18至21条的规定该位置可以由外国人占用的情况下,居留许可可以最多延长一年。”
原文:Nach erfolgreichem Abschluss des Studiums kann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is zu einem Jahr zur Suche eines diesem Abschluss angemessenen Arbeitsplatzes, sofern er nach den Bestimmungen der §§18 bis 21 von Auslaendern besetzt werden darf, verlaengert werden.
根据这条规定,在德国毕业后无论如何都可以再待一年,这对想在德国寻找自己机会的中国学生来说当然是个好事。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几点。
首先,“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意思是要拿到学位,同时必须确实是“高等学业”(Studium)。如果你就读的学校既非国立高校,也不是国家认可的高校,就会有问题。如果拿到的不是德国认可的学位,也会有问题。当然,如果已有德国企业坚定地要你,当地外国人局又比较灵活,稍有偏差也有解决问题的可能,这就要看运气了。
其次,“与这个结业相应”意味着,专业须一致或接近。找一个跟你所学专业“八竿子打不着”的工作恐怕就很难通过外国人局这一关。
第三,这一点提到的第18至21条,主要是第18条。第18条的第(2)、(4)、(5)点简单地(不全面地)说就是:外国人的工作居留许可要经联邦劳动局(实际上是通过各地劳动局,不须亲自去联邦劳动局)批准;须是允许外国人干的工作(详见第42条);只有在存在招工的情况下才可以批。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第18条第(1)点和第(3)点。第(1)点说:要根据德国这个经济地点的要求,考虑到劳动市场的状况和“有效地与失业作斗争的要求。”(dem Erfordernis, die Arbeitslosigkeit wirksam zu bekaempfen.)在德国找过工作的外国人多半知道,假如有一个企业要你,劳动局会对你说,他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看看该工作位置是否有合适的德国人来占据。实际上,这是在外国人法执行条例里规定了的。很显然,这个规定将延续下去。如果你找的工作要求不是那么高,或者不是那么独特,当然就存在这个饭碗最后拿不到的可能性。
第18条第(3)点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两国协定等),才可以批准给外国人一个不要求高等教育水平的工作位置的居留许可。
在移民法由两院完全通过之前,联邦内政部网站上刊登了一篇“移民法细节”(Einzelheiten des Zuwanderungsgesetzes,日期是2004年6月18日),里面提到,新移民法对受过高等教育者同样保留了制止求职的权力,“在该就业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有理由的个例颁予工作许可”(Erteilung einer Arbeitserlaubnis im begruendeten Einzelfall, wenn oeffentliches Interesse an Beschaeftigung besteht.)联邦内政部此文里还在“有理由的”和“公共利益”下划了强调的底线。由此可见,虽然新法给了在德高校毕业生一年寻职时间,但不但寻职不会那样容易,找到合适的、可批的职业更不容易,而批准过程也许也会一波三折。
顺便说一下,新法和新法执行条例实施后,外国人找到工作后不需要再去劳动局,只要去外国人局就够了。劳动局由外国人局“内部”联系。
毕业以后是否可以留在德国做老板
按上述第16条第(4)点的规定,“在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之后,为寻找一个与这个结业相应的工作位置,在根据第18至21条的规定该位置可以由外国人占用的情况下,居留许可可以最多延长一年。”这个第21条的标题是“自立职业”(Selbstaendige Taetigkeit)。
第21条里根本没有提到毕业后的大学生,而只是阐述在怎样的情况下外国人可以拿到给“自立者”(即老板和自由职业者)的居留许可。但是,既然在关于学生毕业后找工作的规定里提到了第21条,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大学毕业后,外国毕业生也可以自立。当然,自立者的签证同样有许多规定。这就在以后再谈了。
最后,关于到底从哪天开始算具体的毕业时间真是要看当地的外管局,真个太灵活啦。
我原来换得时候就跟我说是按照毕业证的那天~~~ 谢谢LS各位,太感动了,条款都找出来了,我在这里回答下各位的几个问题。
首先,我无论是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我的签证都已经在之前的城市办理好了,无论如何是有效的啊,我是有权利留在德国到今年9月13号的,是吧?
其次,我是毕业后找的实习时“自愿的实习”,我的专业没要求实习。
最后,我对我的岗位还是比较自信的,问题是他们说,过了这个期限,即使是公司非常希望要我,劳动局也不会批准,可是问题是,难道我回国后,或者在别的国家工作几年后,因为我毕业已经多于1年,我就没资格申请在德国的工作了吗?
换句话说,我觉得:在我无工作的情况下,我是否能留在德国要看我的毕业期限,但是我能不能获得工作许可却和这个无关的啊,只和我的能力和公司对我的需要来的啊,是吧?
[ 本帖最后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7:41 编辑 ]
回复 12# 的帖子
:) 那能不能请问楼主,你是在哪个城市换的签证呢?先$送花$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7: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谢谢LS各位,太感动了,条款都找出来了,我在这里回答下各位的几个问题。
首先,我无论是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我的签证都已经在之前的城市办理好了,无论如何是有效的啊,我是有权利留在德国到今年9月13号的,是吧 ...
好像是的,我记得我换签证的时候问过,如果1年没有找到工作,就不能再延了,实习也不行,除非你换家庭签或者继续申请MASTER。 难道规则是:“从拿到毕业证那天算起,如果一年时间内没找到工作,就不允许在德国工作了?
是这样的,这个规定已经很松了,我们这里是从答辩的那天算起的。
[ 本帖最后由 Ladamandis 于 2008-5-30 18:52 编辑 ] 这个说法没道理啊,难道在德国留学回国的学生,以后永远也不能在德国工作了,因为他们回国超过了1年?
我这里问的不是我还能否在德国无工作的呆下去,而是我找到工作后能否获得劳动许可啊
:( :(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9: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没道理啊,难道在德国留学回国的学生,以后永远也不能在德国工作了,因为他们回国超过了1年?
我这里问的不是我还能否在德国无工作的呆下去,而是我找到工作后能否获得劳动许可啊
:( :(
不能,前面大家都回答你了
不过你说的回国了的同学,那如果以后有企业聘他们回德国,当然可以回来了,办好手续就可以。
你还有个出路,就是你1年找工作签证用完,然后去读MASTER,然后在MASTER快毕业的时候找到单位接收,然后你就可以留下来工作了。
如果你在1年找工作签证期间没有找到工作,那么这1年过完你就不能再留在德国了,必须离境,除非你转家庭团聚签或者是MASTER签。
当初我换签证的时候,移民局的人很清楚的告诉我的。 我1年的“找工作”签证期没到,是到9月13号的,我完全可以凭借这个留在德国到9月13号吧?
[ 本帖最后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9:34 编辑 ]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9: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1年的工作签证期没到,是到9月13号的,我完全可以凭借这个留在德国到9月13号吧?
当然,外管局已经给了你找工作签证一年至今年九月十三日。 也就是说你可以合法到这个时间,在这之前找到工作,就可以凭公司给与你的合同去办理工作签证,
现在快6月初,建议楼主可以和公司商量,给一个正式的工作岗位,如果这家公司给你实习位置的话,你的工作许可应该很难办下来。
ps: 你算幸运了,6月份答辩,从9月开始算。我才叫可怜的,刚拿到临时的毕业证书,跑去外管局了解这个一年的找工作签证,就被告知签证sowieso从这天开始算~, 可是我同学都是到学期末才换的。但也算幸运,毕业后的1个月我找到了工作。
$送花$ 原帖由 kiddbeck 于 2008-5-30 19: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没道理啊,难道在德国留学回国的学生,以后永远也不能在德国工作了,因为他们回国超过了1年?
我这里问的不是我还能否在德国无工作的呆下去,而是我找到工作后能否获得劳动许可啊
:( :(
这个说法是相当宽限了,好歹也是给了外国留学生一个机会,对吧?
一年内没找到工作必须要回去,但是回去后再申请德国公司也是可以的,只是手续有点麻烦,你如果很有能力胜任这个岗位,我相信公司还是愿意为此投资的。
你找到工作后,是否能顺利得到劳工许可,还需要根据你具体的情况。我前面好像也给你答复了吧?$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