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活着 发表于 2008-6-3 12:59

关于夫妻团聚签证的问题, 刚毕业上班老公+正在学习老婆

我刚刚毕业,也刚刚找到工作,也刚刚拿到工作许可。我老婆现在是学生,我想把她的身份换成夫妻团聚,无所谓工作许可,因为我们准备生小孩了。不想让她上班。
我想问一下,除了我的工作许可要复印上交以外,还有那些材料是必须的?
多谢多谢

cmh 发表于 2008-6-3 14:21

你的签证, 护照, 工资单, 工作合同
你们的结婚证明, 住房合同(有些城市需要注明面积)

最好去签证的地方问问, 各地都不一样, 有些只要两个人的护照拿去就能办了, 而且老婆还有工作许可. 有些要的材料就比较多

眼底的温柔 发表于 2008-6-3 14:26

没有过工作实习期的是不能签的,有的地方还要求结婚时间,刚结婚的也不可以

柏林律所 发表于 2008-6-3 22:58

没有这方面的实践,只能从理论上探讨一下。

根据内政部的解释,凡是法律没有对更换居留目的做出专门限制的,可以申请更换居留目的而不用先回国。但是显然16条的学习和17条的培训和进修对更换目的是做了专门限制的。在学习期间非出境不能更换居留目的。但是16条同时留了一个口子,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上的权利要求,那即便在学习期间也可以改变居留目的。

在法律解释和判例中,结婚是一个可以明确在学习期间更改居留目的的理由。此外还有在符合18条第4款条件下,可以在学习没有完成的情况下直接在德国更换成工作签证。具体的可以从事的职业规定在BeschV的第25到31条中,比如当特色厨师。

你的夫人居留目的是学习,现在要换成夫妻团聚的目的,实际上已经受到16条关于更换居留目的的禁止了。夫妻团聚是否构成一个特殊的法律要求,我没看到相关规定。但是根据对16条禁令的解释,只有是非同寻常的情况下,比如禁止更换目的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苦难,和宪法精神相违背,存在特别的国际约定,才不用先离境。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是法律,条例都不行),那实际上你夫人在学期签证有效期间能否更换成团聚签证的,就取决于签证官在具体处理中的裁量了,裁量的标准之一就是,不更换目的是否会给她带来重大困难,是否违背宪法精神等等。

如果你夫人拥有的是其它目的的签证,那就不成问题了,如果你能工作,那她也同样也有工作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柏林律所 于 2008-6-4 23:28 编辑 ]

我还活着 发表于 2008-6-4 08:19

谢谢回复,楼上的回复的超详细,估计是很难了。不过多谢了!!

马甲之一 发表于 2008-6-4 17:44

我的情况差不多,签证官当时建议我把老婆签证改成家庭团聚,不过要工作的话还要申请许可。可能看对方吧,我在北威州。
去外办问问,说不定很简单。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6-4 18:21

原帖由 柏林律所 于 2008-6-3 23: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夫人居留目的是学习,现在要换成夫妻团聚的目的,实际上已经受到16条关于更换居留目的的禁止了。

Familienzusammenführung优先于学生签证,更换居留目的不受16条限制,但是要放弃16条了,也就是说没有学生假期工作的许可了。

更远点说,如果你入籍了,你的妻子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跟着入籍。

Der Ehegatte und die minderjährigen Kinder des Ausländers können nach Maßgabe
des Absatzes 1 mit eingebürgert werden, auch wenn sie sich noch nicht seit acht Jahren
rechtmäßig im Inland aufhalten.

打工方面,找到工作的话,可以走正常程序申请工作许可。

柏林律所 发表于 2008-6-4 22:26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6-4 19: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amilienzusammenführung优先于学生签证,更换居留目的不受16条限制,

谢谢天上一片云的提醒。根据27条的规定,家庭团聚是为了保护德国基本法第6条下的婚姻和家庭而颁发的一种居留,属于16条但书所规定的“ein gesetzlicher Anspruch”,而且是宪法层面的Anspruch。因此它的位阶高于学生签证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

[ 本帖最后由 柏林律所 于 2008-6-4 23:32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6-5 16:58

原帖由 柏林律所 于 2008-6-4 23: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天上一片云的提醒。根据27条的规定,家庭团聚是为了保护德国基本法第6条下的婚姻和家庭而颁发的一种居留,属于16条但书所规定的“ein gesetzlicher Anspruch”,而且是宪法层面的Anspruch。因此它的位阶高于学 ...


上升到理论高度了。。$支持$

我还活着 发表于 2008-6-5 22:20

哇!感觉像作电梯,一会儿感到很容易就飞上去了,一会儿又觉得好难又掉下来了。anyway,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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