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en 发表于 2008-6-4 12:50

how to calculate the 6 months? Just 180 days?

zj7776 发表于 2008-6-4 15:02

如果楼主顺利过来了,再来这里发个贴说说。

irvine 发表于 2008-6-4 18:31

简而言之,人品问题。碰运气啦!

jochenkan 发表于 2008-6-4 19:25

楼主,如果你被查到,别人不让你入境是合法的。如果别人因为没有被查到而入境了,那是别人的运气好。这不能作为你也能入境的理由。

BOJIXIAOSI 发表于 2008-6-5 08:38

有德国居留出入德国根本不盖章的, 请问海关如何查?

logi 发表于 2008-6-5 09:17

原帖由 BOJIXIAOSI 于 2008-6-5 09: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德国居留出入德国根本不盖章的, 请问海关如何查?

他们都有电脑记录的,现在所有护照都是机读的,只要往键盘上一刷就能得到你的所有信息,所以如果想避免白飞一趟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的话最还还是重新申请一下签证,问一下大使馆比较保险。

heren 发表于 2008-6-6 18:54

我问了德国大使馆和德国的外国人管理中心,标准答案是:6个月有效,超过6个月自动作废,但不累计。所以,我也不敢尝试去闯关,万一被抓住,后面的事情就更麻烦了。虽然损失了机票钱,但学到了不少东西,谢谢各位的热心回答。

wer1973 发表于 2008-6-6 19:00

超过6个月可以入境,基本不会被查对.

但是你下次延签的时候就会有麻烦了,移民局是知道的.

我朋友01年延签一年后回国半年,02年去延期是被告之,必须限期离境.请律师也没用,但是不知道她请对律师了没有.

十年一发 发表于 2008-6-6 19:07

持长期居留也可离开德国半年以上

原帖由 heren 于 2008-6-4 08: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由于回国之前办好了1年延期,以为没有什么事情了,就回国呆了半年多,买好了明天的机票回德国,可有人说离开德国超过半年,签证就自动失效了,请教大虾们,这种情况能入境么?会被查出来么???非常着急,盼答复,谢 ...



    在德国生活了近二十年,仍然是长期居留的身份。因为舍不得放弃中国国籍,加上也没有什么工作上的需要,所以一直没有申请德国护照。只是这么多年来,一直以为持有长期居留的外国人,不能离开德国超过六个月,否则,持有的德国居留权会自动作废。由于这种限制,常常也会让我在两种选择间摇来摆去,难下决心,颇为头痛。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听说持有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不受这种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他们离开德国超过半年,他们在德国的居留权不会自动被取消。为了证实这个消息,我特地查阅了德国外国人居留法(Aufenthaltsgesetz–AufenthG),果然找到了依据。

    自2005年1月1日起,原来的两种长期居留签证“Aufenthaltserlaubnis”和“Aufenthaltsberechtigung”被一种新的形式取代,即所谓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那些在2005年1月1日前取得前两种长期居留签证的外国人,自动获得这种新的居留形式。在以后换护照的时候,签证的名称才被更改。

   

    德国外国人居留法的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第七点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出境后不在六个月内或由一方外事局限定的最长期限内回到德国,那么他的在德居留权将被取消。但对于那些持有“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外国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则德国外国人居留法的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点不再适用。

    德国外国人居留法的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外国人持有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不受德国外国人居留法的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点规定的约束,如果该外国人在德国合法居留十五年以上,生活有保障,并且不存在将其驱逐出境的理由。这种情况下,其配偶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也将不受“6个月期限” 的约束。 除此而外,外国人持有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也不受德国外国人居留法的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点规定的约束,如果该外国人的配偶是德国人,并且不存在将其驱逐出境的理由。

    根据外国人居留法的规定,持有“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外国人如今被允许离开德国的最长时间不再被限制为六个月。这对不想加入德国籍,只持有“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华人无疑是一个欣慰的消息。但在你可能离开德国超过六个月之前,你还必须去你居住地的外事局递交相应的申请,以获得必要的证明。

    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如何取得“Niederlassungserlaubnis”和取得“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条件可阅读德国外国人居留法或查看下面的网页:

http://de.wikipedia.org/wiki/Niederlassungserlaubnis http://www.aufenthaltstitel.de/aufenthaltsg.html

11111 发表于 2008-6-7 19:26

入境可能没有问题,但下一次延签移民局是肯定知道的。我有朋友在中国超过6个月,过来入境没有问题,去延签,就要限期离境了,后来打官司也没打赢,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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