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竟然有这种房东
转贴竟然有这么嚣张的黑房东
一年前我租了一个房子,房东图省事省钱,不给签合约,就是所说的黑房子,昨天退租了,房东都仔细检查过了,没问题了,才就扣了我一点押金,然后一起到水电公司结了帐,换回他的名下后,我就走了,没成想第二天他就打电话来骂我,说马桶漏水渗到楼下了,说我骗走了他的押金,要我来赔偿,我当然不肯了,虽说我刚搬走还不到一天,但毕竟同不是那里的住户了。我走时还好好的,房东检查得很仔细,不然不会还我押金的。他还得意洋洋的告诉我,昨天漏水的邻居叫警察来的时候,问谁住这里,房东竟然说了我的名字,还威胁说要告我。怎么碰到这种事,太倒霉了。不知这种情况,即我已经搬走,是否还要对那房子负责,还有就是这样被警察记下,需不需要我去解释下,打官司我会输吗。他因为没买房屋保险,想让我帮他付账,我已搬走了,他找不到人替他顶账,他就气急败坏告诉警察住在这儿的人是我,想把这账赖给我。我就纳闷,他怎么不怕警察知道他是黑的。这个房东以前就因为没跟我签约,不履行房东的责任,老房子任何硬件有问题都不管,其实都是年代久远,自然损耗,就说是我弄坏的,直接就叫我买新的给他。押金在他手上,我也没办法。这次同样因为没合同,但他应该也赖不到我头上吧。我就怕警察以为我住那儿,寄来什么警告信罚款之类的,我也收不到,以后居留延签会有麻烦。 既然双方都不是省油的灯。。。 没有合同,没有anmelden,怎么证明这个人曾经住在那里,是什么时候搬走的。不签合同就不应该交押金。 我曾经为了租房的事情去过警察局,警察跟我说了,不签合同的房子不能租,房东随时可以赶你走的,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过德国的法律好像是保护租房人的!
我觉得既然没签合同,连押金都可以不付,再说了,他自己检查的时候没检查出来,都搬走了,就一点关系也没有了,他一开始不签合同也不知道用意何在呢? 呵呵,就当复习民法了。
房东作为房子的所有者要求物品损坏的赔偿,只能针对损坏物品的人。
所以,他要么证明楼主损坏了物品,要么证明楼主对于物品的损坏负有责任。仅靠邻居的证词推理应该是无效的证据。
另外,你们没有签合同,这个不能就说你们之间的住房合同无效。因为住房合同虽然应该书面形式的,但租赁合同是任何形式都行的。你可以看看BGB的550条,没有书面合同只影响租住的时间长度和退房的问题。
现在关键是房东要求楼主赔偿,不是因为楼主是房客,而是要证明楼主损坏了物品。如果不是楼主损坏的,那么房东没有权利要楼主赔,就算楼主仍然住在那里。简单的例子就是租房的人家被坏人抢了,破坏了的物品当然就不该房客赔,而是要坏人赔。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原帖由 juna 于 2008-6-29 22: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就当复习民法了。
房东作为房子的所有者要求物品损坏的赔偿,只能针对损坏物品的人。
所以,他要么证明楼主损坏了物品,要么证明楼主对于物品的损坏负有责任。仅靠邻居的证词推理应该是无效的证据。
另外, ...
专业专业,呵呵$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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