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
发表于 2008-7-1 15:33
eli
发表于 2008-7-1 15:35
loewe
发表于 2008-7-2 16:33
谢谢。。。。。
supermario
发表于 2008-7-2 16:45
不爱就不爱呗 还要想这么多大道理给自己 有这功夫下一个都找到了$m14$
小七七
发表于 2008-7-3 00:21
原帖由 Kean 于 2008-6-30 14: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以前的女友幸亏都和我分了手,现在的女友怎么也不能失去,太爱太爱,而且越来越爱。
无论楼主说多少,多有道理,不能失去就是不能失去。失去了就决不重新开始了。
$怒吼$ 有气魄!$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