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琳 发表于 2008-6-30 14:30

求助。

求助。家庭主妇无工作,法律有规定丈夫需要给钱给妻子吗?

[ 本帖最后由 林晓琳 于 2008-7-2 19:54 编辑 ]

黄沙百战穿金甲 发表于 2008-6-30 14:49

回国吧,是够没意思

女人不能经济独立是可悲的

oktoberlucy 发表于 2008-6-30 18:01

难道法律规定你帐户必须给你的话你就找律师告你丈夫么???

所以说,这个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而是说你丈夫想不想给你的问题。不然法律也无用的。除非翻脸,既然想翻脸还不如回国或者离婚算了!

irvine 发表于 2008-6-30 18:01

都问到这份上了,这还是夫妻么。。。

愿赌服输。什么事情都是有代价的。。。

阿明 发表于 2008-6-30 18:06

非常能够理解你,好好学德语努力找工作吧!靠人不如靠己

昏君 发表于 2008-6-30 18:34

楼主阿姨不如自己做一点Bewerbe的个体户工作吧

mausreis 发表于 2008-6-30 19:19

楼上的小弟弟,你想说Gewerbe?

MR.OIL 发表于 2008-6-30 19:46

你不是很富有,不差这点钱嘛

QCheng1 发表于 2008-6-30 20:00

遇人不淑。做夫妻到如此,婚姻有什么意思。

jeffchen1949 发表于 2008-6-30 22:26

天地良心,你老公已经是模范德国丈夫,你快知足吧!我认识的外嫁德国的中国人,都是要和德国老公设置公共账户,家居费用各负担一半的。照顾你没工作,不要求你分担房租,已经是有良心了,楼主阿姨珍惜吧!给你信用卡用,德国人没这个习惯,不光是你老公。
入乡随俗,这里就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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