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你说我
发表于 2008-7-1 20:41
$angry 我CNM德国!
czczcy
发表于 2008-7-1 20:48
$bs$太不公平了
neuron
发表于 2008-7-1 21:01
原帖由 走走停停 于 2008-7-1 21: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对。一个当时是17岁,一个是20岁。现在分别是18和21。法庭要判17岁少年10年徒刑,判20岁成年人终身监禁!$m25$ $m25$ TMD!这就是外国人打德国人的下场。而德国人杀外国人,最多就判个10年!!真TNND不要脸!!! ...
刚才转了一圈,我错了
的确是一个当年17,一个20.
7月8号宣判...拭目以待
feichen
发表于 2008-7-1 21:43
对德国的法制彻底绝望了,读完赶紧闪人
蓝俊小雅
发表于 2008-7-1 21:55
操,XXX的德国,XXX的德国人,诅咒这些人,诅咒那个杀人的德国人,诅咒那个法官,狗娘养的$bs$ $bs$ $angry
WOWOWO2
发表于 2008-7-1 21:56
xbbyysh
发表于 2008-7-1 22:02
心理医生的证明法官都有权不采纳?
法官的权利也太大了吧$angry
pinkpinky
发表于 2008-7-1 22:04
我也同疑问为什么孙的那个女朋友不出来做证呢??????
[ 本帖最后由 pinkpinky 于 2008-7-1 23:09 编辑 ]
nici_mio
发表于 2008-7-1 22:12
希望 SP家继续告下去~~~ 偶们捐款给他们~~~~~~~~~~靠
startmm
发表于 2008-7-1 22:13
支持继续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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