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真烦人 发表于 2008-7-2 08:52

一个我认为很复杂的签证问题

我的签证是家庭团聚签证,10月份到期,可是我马上要回国待产,10月份以前根本回不来,我可不可以在国内延签?还是重新递材料重签?
那小孩的签证也要在国内办吗?

housing 发表于 2008-7-2 09:51

为什么回国内生啊,这边的条件不是好些么?

ad1_2001 发表于 2008-7-2 10:11

这边签完了再回去啊.

鲜虾云吞面 发表于 2008-7-2 12:30

楼主的签证是不是随丈夫?
那么丈夫什么时候续期呢? 丈夫在这里延期居留没问题吧?
这种情况应该可以要求提前延期 就说快要生孩子了 时间比较紧迫 拿着医生证明一般都可以通融

凡人真烦人 发表于 2008-7-2 12:52

因为回国生父母可以帮忙看孩子。

我丈夫也是要到10月份才能拿到延期的合同。

housing 发表于 2008-7-2 14:16

那你估计就只能在国内重签了,这边提前要合同,提前延签不太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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