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版
发表于 2008-7-27 21:56
这个要学习了
sigourney
发表于 2008-7-27 22:59
来学习一下:)
小牛军队
发表于 2008-7-27 23:00
原帖由 maomaomimi 于 2008-7-27 07: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问题就出在Kann这个词上面了。很多外国人法律里面经常出现这个词,它的使用意义就是:在符合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外管局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kann虽然赋予ABH一定的Ermessen,但是ABH并不是因此就拥有了可以任意否定的权力。在实际操作中,ABH对一个kann erteilt werden的AE申请做出Versagung是需要给出合法的否决理由的。而在本贴讨论的这个问题上,只要申请人满足了条件,ABH是很难找出法律依据来否决的。
如果你或你朋友圈子里有人在ABH那儿碰了钉子,可以拿出来讨论讨论,我也很感兴趣。。。:)
深色
发表于 2008-7-27 23:02
:) :) :)
feuerwang
发表于 2008-7-27 23:25
往上拱
我也往上拱$bye$ $bye$ $bye$
Porfe
发表于 2008-7-28 09:21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kankan
y.zh
发表于 2008-7-28 09:24
sehr gut !
thx very much
allenyuling
发表于 2008-7-28 09:26
ding
zwbei
发表于 2008-7-28 09:32
$怒吼$ $怒吼$ $怒吼$
顧老大
发表于 2008-7-28 09:39
谢谢
$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