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啊西瓜
发表于 2008-7-9 06:44
被雷了$x6$
看来楼主还真挺爱她的,不然怎么这么能忍啊。
这个应该算精神病强迫症一类的吧,不抓你她就难受,而且还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想想家里有个定时炸弹就好可怕。如果gg不能忍了,但还是很爱她就安静的离开她吧。如果你就有爱生恨了,倒是可以anzeigen一下。
cmh
发表于 2008-7-9 07:50
强贴留名...
楼主难道不能趁女友正常的时候跟她谈谈吗
jamtotal
发表于 2008-7-9 08:02
虐待狂和被虐狂$考虑$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8-7-9 08:04
牛人牛贴$汗$
你就不会分手么?非要把她告进去你才开心?
这不是女朋友这么简单吧?
水晶宝宝
发表于 2008-7-9 08:07
超强一贴$m27$ $m27$
眼底的温柔
发表于 2008-7-9 11:43
为什么不分手$考虑$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08-7-9 11:51
:o :o :o
gast
发表于 2008-7-9 12:04
把你的女友交给我吧,我来“处置“她。:)
housing
发表于 2008-7-9 12:04
不明白楼主都要告人家了,干吗还非在一起。
carasamy
发表于 2008-7-9 12:10
强人 强贴留名$m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