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8-7-12 11:05

询问一个法律问题(刑罚),法律达人进来看看我理解的对不对

关于Betrug.

德国刑法中写到,量刑在1年以内的犯罪行为,Verjährung的时间是3年。

对于小额的诈骗行为,或者说量刑在1年以内的诈骗行为,如果过了3年Verjährung的时间,再anzeigen的话,会被受理吗?

我对这种情况的Verjährung的理解是:对犯罪人不能实施刑罚的制裁,因为3年Verjährung已经过去。但是,诈骗的钱财还是要还的。

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如果不能对其刑罚制裁,怎样才能迫使其归还诈骗所得钱财呢?难到诈骗所得就可以在Verjährung之后一直不还了吗?
非常感谢!

半坡居士 发表于 2008-7-12 22:03

追溯期限的问题,只是在案发后3年内,如果犯罪没有被察觉或被起诉,则期限过后,就丧失了胜诉权(起诉权还是有的,但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时效规定,因此程序违法判决驳回)。而至于归还钱,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实现的。有没有超过诉讼期限,要看民事诉讼法对时效的规定了。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8-7-12 23:44

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呵呵   谁知道民事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fisch333 发表于 2008-7-12 23:50

2楼的说得很对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8-7-14 14:19

难道民事诉讼的Verjährung会比刑事诉讼的时间长吗?

灌水用户名 发表于 2008-7-14 14:30

那得看看有没有Ablaufhemmung了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8-7-15 07:42

就诈骗而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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