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涅磐 发表于 2008-7-13 12:45

辞职的期限

前段时间看到有朋友辞职,才提前一个月。
我看了一下我的合同,
2)        Der Anstellungsvertrag ist mit einer Frist von drei Monaten zum Quartalsende beiderseits kündbar.
一般在德国应该都是在季度末提前三个月辞职对吗?
还是我的理解有错误?
请大家指正。

随风 发表于 2008-7-13 14:08

你对这个合同的理解是对的,但不代表其他合同也是这样。

凤凰涅磐 发表于 2008-7-13 15:30

看来以后在辞职期限上也可以谈判谈判

很红很革命 发表于 2008-7-13 15:32

这个公司真奇怪,为什么不写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提出?

estha 发表于 2008-7-13 17:05

这种我也见过,我觉得应该是在每个季度末提出辞职。。。
ms比那种提前3个月的还要时间长,因为万一你不巧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想辞职,不得不等5个月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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