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签出了点问题
我是2个多月前递的延签,当时是用学生工的合同作为每个月的收入依据的,但是我现在延签还没办好,但是我自己把学生工的合同上个月底已经结束了,大家说说外管局会不会知道啊?而且外管局说有可能我的材料找不到了,如果我继续把以前学生工的合同交上去,会不会构成诈骗啊?会不会很严重啊?大家给想想办法哦,比如说假如出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释。。谢谢 签证的时候是要给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的 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我倒是有,就是合同这个月底到期了,能不能只交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而不交合同呢?
最近为这个烦得很,德国人办事,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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