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拿过GÜB(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 的吗
也不知道是祸不单行还是什么。又遇到一比较诡异事情。昨天到FFM Ordnungsamt 帮岳母办延签,理论上因该比较简单,因为岳母大人未过65岁,所以今年2月申请的是6个月探访签证。
结果当然也是几经周折于4月14号签出签证,但是签证于4月17日至7月16日(昨天)有效。当然还有一条注释是探访签证为最多六个月。所以昨天去延剩下的3个月。结果那位办公人员给出了gültig ab 7月17日, gültig bis 10月14日共90天的延签。
不过请注意一点3个月不等于90天,而是92天。换句话说她少签两天,她应该签到10月16日才对。
可是岳母的回程计票是10月17日的。就是说如果岳母10月17日回国,就有3天在德的非法居留。我向那位办公人员出示了回程机票,结果她给我一张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上面注明最晚离境期限是10月17日。我们的担心是如果签证上的离境日起晚于
签证到期日,很可能会对下次入境造成负片影响。当时也没有多想拿了签证和GÜB就走了。回来网上查查关于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 都是和难民相关的。越想越不太对劲。
今天下午准备再去找Ordnungsamt 问个明白。哪位有类似的情况吗
[ 本帖最后由 直来直去 于 2008-7-17 15:34 编辑 ] 原帖由 直来直去 于 2008-7-17 14: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结果她给我一张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上面注明最晚离境期限是7月17日。
$frage$ 原帖由 灌水用户名 于 2008-7-17 15: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rage$
不好意思,绝对的笔误,都是C&P 的错$害羞$ 已经更改了。 谢谢灌水用户名的细心报错 请问6个月探访签证如何申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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