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fe 发表于 2008-7-21 08:52

关于辞职:请教熟悉法律的高人!

因为要换工作了,新工作11月1日开始,因为10月份有urlaub。今天把旧的合同翻出来一看,里面写着:nach beendigung der Probezeit betraegt die Kuendigungsfrist sechs Wochen zum Quartalsende.难道这是说我必须要9月30日kun吗?那我中间一个月就悬空了,听说保险什么的都会出问题的。这句话还是说,我必须要提前六个星期到季度底交我的kuendigung,但是我可以自己决定kun在什么时候。 例如在10月底。

这点对我来说很重要,所以求教高人指点了。

[ 本帖最后由 Porfe 于 2008-7-21 10:26 编辑 ]

duisburg1 发表于 2008-7-21 09:33

可以和新的公司商量10月1日开始上班。

吃晚饭了 发表于 2008-7-21 09:33

最晚8月中。不过现在就可以kun 了。早一点对双方都有好处。

中间一个月空着没关系。

想赚钱可以考虑和现在的公司商量,9月底前不休假,拿钱。也就是说把现在的假期换成钱。

否则就多休几个礼拜假,回国一趟。以后休假就不容易了。

Porfe 发表于 2008-7-21 09:51

我觉得新公司不会同意我一开始上班先休假了。所以基本上没有希望。而我的机票是已经买好了,和男朋友一起回国,两个人都付过钱了。所以要改也不容易。
就是不知道我是不是可以在老公司干到10月底。因为怎么说,我的urlaub都是这个公司攒下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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