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8-7-29 09:43

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搂住不应该承认和它签过合同,从技术角度讲,它是无法证明和同是和你签订的,所以基上,网络合同,都是需要第二次确定。比如通过POST或是email,你还需要再次确认一次,凡是什么都没有就让你交费的,一律可以不理,你就回一封信,说你没在网上签过这份合同,说它是滥用信息,然后就再也不理他,就行了,放心,他绝对不会告你,因为它不可能证明合同是你签的,什么ip地址,还有你的信息,都是可以伪造和窃取的,这些也不能成为签过合同的证据,法庭是不接受的,除非你承认过你签过合同,那问题就相对麻烦点。

畅嘉 发表于 2008-7-30 01:10

同病相怜的我来了。。。恩。。我一开始都不敢写信。。怕一惹上就更麻烦。。看样子 也是该面对了。。我也来写封信了。。。谢谢大家分享经验了啊。。也给其他xdjm 提个醒啦。。

天马流星拳 发表于 2008-7-30 07:22

原帖由 畅嘉 于 2008-7-30 02: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病相怜的我来了。。。恩。。我一开始都不敢写信。。怕一惹上就更麻烦。。看样子 也是该面对了。。我也来写封信了。。。谢谢大家分享经验了啊。。也给其他xdjm 提个醒啦。。

:)$握手$   这里有很多人帮忙,不用害怕的哈哈

hanjingren 发表于 2009-5-22 22:49

“同病相怜的我来了。。。恩。。我一开始都不敢写信。。怕一惹上就更麻烦。。看样子 也是该面对了。。我也来写封信了。。。谢谢大家分享经验了啊。。也给其他xdjm 提个醒啦。。”
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了,请问你写信的结果如何那?

fcb 发表于 2009-5-22 22:51

晕了。。。双子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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