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08-8-7 21:04

哭死……饶了我吧T_T

和一个男人分手大半年了,当初他恶狠狠的赶我走,星期六的晚上要我第二天就把所有东西搬走,第二天完全不在意我的感受
后来还收到过他的短信,因为有一些信的地址还没来得及改,我到现在都还忘不了那句:sorg dafür, dass deine scheiße Post nicht mehr bei uns ankommen!
我看到那条短信,手控制不住的颤抖
后来不再用那个号码
现在想,已经过了那么久,他早忘记我了吧
有朋友从别的国家来玩,就把手机给她
开机几天,他竟然又打了电话来
……
:( :( :(
我只好又把手机关掉……
为什么不能放过我???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08-8-7 22:05 编辑 ]

jianjan 发表于 2008-8-7 21:07

怎么有这么BT的男人啊!!!!$怒吼$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8-7 21:15

德国佬???$m25$

sheepworld 发表于 2008-8-7 21:28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8-7 22: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佬???$m25$
看来挺像的$m17$ $m17$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08-8-7 21:31

那男的到底说了什么?
搞得LZ这么激动?

DLIII 发表于 2008-8-7 21:46

不要自取其辱, 别理他。 如果他再烦你, 叫他verpiss dich!

schneemann520 发表于 2008-8-7 21:48

你们在一起多长时间了,如果在一起超过18个月的话,你可以象他要一般的家产,这有法律规定,只要你能找到证据,证明你们在一起18个月以上,就可以了。如果他再打电话你可以叫警察,你要好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有时间好好看看BGB,很有用的。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8-7 21:52

不是德国人,是在德国长大的中国人

倒不是说他说了什么我很激动
只是我曾经很喜欢他,和他在一起的时候就经历了很多伤害,从开始到最后
最后他赶我走的时候我虽然伤心,也挺庆幸以后再也不用面对这些纠缠

月隐 发表于 2008-8-7 21:56

别难过,也别理这个人了
既然他狠得下心这么伤害你,你又何苦还为他伤神
自己幸福得过接下去得日子
一定会有适合你得好男生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8-7 21:58

原帖由 schneemann520 于 2008-8-7 22: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在一起多长时间了,如果在一起超过18个月的话,你可以象他要一般的家产,这有法律规定,只要你能找到证据,证明你们在一起18个月以上,就可以了。如果他再打电话你可以叫警察,你要好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有时间 ...
他的财产全部在父母和他妹妹的名下,连车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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