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红 发表于 2008-8-20 19:39

求助

我和我丈夫 (德国人) 2000 年底结婚。我女儿2001年来到德国和我们一起居住。我
丈夫没有办理收养手续。2007年4月,我和我丈夫正式分居。我搬出原住处,和我女
儿居住。至今离婚手续正在办理中。自2000年底,我丈夫付AOK家庭保险至今。因为
我们还没有正式离婚,所以现在还一直是家庭保险 (一直是我丈夫在付) 。今年7月,
我收到一封AOK的信,让我和他们联系。联系之后,出现了下列状况:我必须从分居
之日 (2007年4月) 起,单独另付我女儿的医疗保险。到今年7月,我必须补交1900
欧元。AOK的工作人员说,其实分居之前我女儿就不应该和我们一起享受家庭保险。
但他们现在不追究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这一年多我都没有收到任何信息,现
在却突然让我补交这笔钱呢?我应该 (或必须) 交这笔钱吗?如果我一下子拿不出
这么多前该怎么办呢? (我现在得到我丈夫的扶养费,并有一份 MINI JOB)。

DLIII 发表于 2008-8-20 19:55

没经验, 只能帮顶。

不过既然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想必有离婚律师, 问他不行么? $考虑$

bluemoon 发表于 2008-8-20 21:36

你女儿成年了么?要是成年了是要单独交保险的。

holunder 发表于 2008-8-20 21:52

家庭保险是保夫妻和子女的。你丈夫是主保人,他没有收养你的女儿,你的女儿不是他的子女,应该不在保险范围呢。
你可以和AOK商量分期付,如果你一次拿不出来这么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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