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否可以让arbeitsgeber去掉?
在Arbeitszeugnis里有这样一句话:Das Arbeitsverhältnis wurde aus betriebswirtschaftlichen Gründen innerhalb der Probezeit fristgerecht zum XX。XX.XX gekündigt. 我有没有权力要求arbeitsgeber把这句话去掉?谢谢指教! 这句话对LZ又无害,说明是企业经营原因kunLZ的,不是因为LZ不胜任工作。除非LZ找新工作时打算隐瞒现在的工作。 如果你probezeit没完就走人了,其实这张arbeitszeugnis没什么用。这句话去不去掉也无所谓了,你找新工作的时候不提就好了。 为什么要去掉,这句话证明不是你个人能不不好被开除的。
那是否可以不给新的公司?
那就是说,我可以将这个zeugnis不给公司?如果他们要的话,我只给他们以前的,他们不会见怪?德国人不是讲究lückenlos吗?而且,告诉新的公司现在的身份是arbeitslose,跟人家谈工资时,是否就没有本钱讨价还价了?至少心理上矮了一节! 原帖由 Dangschee 于 2008-8-21 12: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这句话对LZ又无害,说明是企业经营原因kunLZ的,不是因为LZ不胜任工作。除非LZ找新工作时打算隐瞒现在的工作。
其实这算写得好听点,说是企业原因,写归这么写,看了的人都明白,试用期为什么昆谁都明白。。。是不是个人问题就只有自已明白了。 趁还没变成arbeitslose的时候块点儿找工作。 原帖由 ng82si 于 2008-8-21 20:48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说,我可以将这个zeugnis不给公司?如果他们要的话,我只给他们以前的,他们不会见怪?德国人不是讲究lückenlos吗?而且,告诉新的公司现在的身份是arbeitslose,跟人家谈工资时,是否就没有本钱讨价还价了? ...
你就说回国了或在找工作啊。你觉得这段对你有利,你可以讨价还价,只怕新公司知道这段后,你连机会都没有了,还怎么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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