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ku
发表于 2008-8-26 15:07
丈夫外遇是不是你可以申请更多的权力?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08-8-26 15:29
外管局可不管你老公有没有外遇, 只要你跟他分居, 你的家庭团聚的签证就失效了, 不管是你老公的错还是其他原因。 你最好先跟你律师谈谈, 不要惊动外管局。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8-8-26 15:30
原帖由 chencheng 于 2008-8-26 15: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关键在你和你先生是不是已经离婚,和你签证什么时候到期没有关系。如果外管局还不知道你们离婚,你还是有机会换成独立的工作签证的。
如果婚姻存在就没有必要换工作签证,就是延家庭团聚签证了。和德国人结婚的家庭团聚签证的等级要高于工作签证,谁愿意往下降,签证官不可能不问的。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8-8-26 15:39
原帖由 chinaren123 于 2008-8-26 15: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配偶是德国人,是可以工作的, 从团聚签证转工作签证,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收入Bruto 一般必须是多少才能到达外管局的要求,
. 另外,我曾和办我签证的外管局的女的通过email.也有她的tel,我想快到期时,把我我的 ...
现在在德国毕业后,申请工作签证的工资要求降了一些了,具体不清楚,但是工资低的话,很难批下来。如果不要求工资谁都可以来德国工作了,德国本国人的失业就会更高了。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8-8-26 15:43
另外收入是指包括正式工作在内的所有收入,例如收取的房租,因为是和税有关的。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08-8-26 15:46
只要外管局知道你们的事实婚姻不存在了, 就可以撤回给你的团聚签证, 这是发给团聚签证的前提, 楼主应该拿签证时在外管局签了字的吧。
所以, 再跟律师商量之前千万不要惊动外管局$x4$
Berlinxiong
发表于 2008-8-26 15:58
1.外管局可不管你先生是不是有外遇,只要他没有虐待你,都是一视同仁的.
2.前面说过了,如果人人结婚过来都可以来这里换签证目的的话,那么德国的男人可以靠这个维生,二这里早就成了
泰国女人的天下.
3. LZ, 象你这样的情况回去是最好的选择.没什么丢人的.苦海无崖,回头是岸
jochenkan
发表于 2008-8-26 18:11
原帖由 1975 于 2008-8-26 14: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跟人签协议人家付一年就可以了吗? 否则人家就得付你一辈子,除非你找到工作,
除非是患病或者要带小孩或者年纪很大,找不到工作,否则绝没有可能付一辈子的。一般结婚几年,最多也只付几年。
binilieb
发表于 2008-8-26 20:17
或者你要想办法给他生个孩子, 这样一来不管你们离不离婚,
你作为孩子的母亲是一定可以留下来的, 因为你们俩的小孩是德国人,
移民局的还会给你转成永久性居留的, 这个办法虽然有点那个...$郁闷$
不过如果LZ无论如何都要留下来的话, 这个会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aotubmw
发表于 2008-8-26 20:30
我认识一个台湾女士在德无工作,和德国人结婚有个小孩子,因为第三者插足要和她离婚,女士要带着孩子回台湾,因有第三者插足证据,可得那男人七分之五的财产,以后每月收入的七分之五。那第三者看他无财无钱就放弃了。现在两人过得挺好!你和律师说老三是第三者的让他给你赔偿,如果你没工作,他以后要每月付你生活费。你回家去住,他要赶你出来你就报警!你分居是败笔。签协议你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