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收税卡么?也算90天内吗?
刚才看了几个帖子,突然想到这个问题,请教一下我07年九月到08年2月间在公司做实习,税卡也收了,是不是意味着算在90天内了?
现在我打工,又签了一份长期合同,半年,50天工。我之前没太注意过上述问题,所以中介问我时,我就说实习不算90天内,还签了一个证明自己今年没有Vorbeschaeftigung的声明
现在想想,是不是违法了,如果是,解除合同还来得及么?
有点伤脑筋,请求帮助,先谢谢大家了 如果强制实习就不算,如果自愿实习且每月给钱,算90天。税卡都交了,可能算90天吧 如果是自愿实习或者超出规定实习的期限,都是算90天之内的。
07年算不算都已经过去了,08年拿了新的税卡了,工作两个月,应该差不多用了40天左右的税卡,自己算算吧,还有多少天可以工作。 不用担心的。学业要求的实习是不算90天,而且实习本来就是要交税卡的,即使是不交税。然后每年还可以打满90天的共。 不是学业要求的自愿实习算90天。 谢谢楼上的指点。$送花$
其实当时我算是自愿实习,拿工资。但估计当时我公司不太清楚,就以为是学校强制的praxissemester了,可能蒙混过去了
按照jojo说的,我08年还有50天:刚好是合同上规定的天数,估计没什么问题。
现在担心的是签名的那份Vorbeschaeftigung声明,因为我写了Im 2008 wurde nicht gearbeitet,会不会被查出来?有什么后果没有?
再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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