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更换期间的医疗费用自己需要承担吗.
向大家请教. 从一个公保换到另一个公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负担吗.如果不是,应该是旧的保险支付还是新的保险支付呢.谢谢! 按照德国法律,公立保险公司必须在退保人解除合同后再延长2个月的保险期限。比如:你8月31日就彻底解除了和AOK的合同,但是9月1日到10月底如果你有了问题,AOK必须依然承担你医疗的所有费用。所以,新的旧的都无所谓,只要没有超过2个月。 你手里哪个卡有效就用那个卡啊,一般不允许出现Luecke的。 谢谢. 如果超过两个月了, 应该谁付呢_ 自己付吗
我保的是BKK 你如果中间出现luecke了,当然就自己付了。 我的情况稍微复杂,请大家帮我看看.
我是2月底KUN掉的BKK集团内的一个公保,转到它集团的另一个公保里.我也收到新保险的来信,说从3月开始生效.
但需要我签字的文件,我6月分才邮寄回去(因为中间回国去了),新的保险卡是6月拿到的.但是从3月开始,新保险已经从我的帐上扣钱了.
6月初的时候,因为生病住了10天医院,当时结帐的时候,刷的是新卡.
今天接到旧保险的电话,向我要新保险的卡号,说要讨论扣除的事.弄得我一头雾水.
这种情况下,需要我自己承担费用吗,
[ 本帖最后由 cocon 于 2008-9-1 18:13 编辑 ] 新保险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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