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fe 发表于 2008-9-14 10:03

财政局来信,说我的einspruch不能接受

我前段时间收到退税单以后,发现自己很多werbungskost都没有填,所以一个月以内,回信了,说我要补充一些内容。
之前也打电话问了,人家说,只要把发票寄过去就可以了。以防万一,我还写了一个list,哪些内容是我要补充的。那些对应那些发票。
然后把发票都标记好,复印好。
以为没有问题了,结果周末收到财政局的信,说我的einspruch没有列出原因,说他们的工作出了什么错,而他认为他的工作
没有错,所以不接受我的einspruch,不是有法律说,nachtraeglich的补充也是可以的吗?我刚才找了半天税法,没有找到
相关条款,有人特别懂得吗?告诉我到底哪一条说了可以补充的。而且他们说刚有发票是不行的,要我一定要填写anlager n.
我当初就是打电话问了的,我说要重填,人家说不用,现在又是这么一个说法。他们一个人说一套,我能怎么办呢?!!!
还是那个问题,谁知道明确的法律条文吗?

jochenkan 发表于 2008-9-14 10:30

你的Werbungskosten超过了920欧元了吗?还有你补充的东西是不是属于可以认可的范围?
如果跟以前填的内容有比较多的出入,个人的观点是你最好重新填一下,你既然要反驳,就要给出你认为是正确的结果。

pidi 发表于 2008-9-14 11:18

当然需要填写anlage n了。
乱七八糟的发票过去,别人怎么审理啊。
一个月内,即使自己错也可以。

Abgabenordnung (AO)

§ 350: Beschwer

Befugt, Einspruch einzulegen, ist nur, wer geltend macht, durch einen Verwaltungsakt oder dessen Unterlassung beschwert zu sein.


Aus dem Amtsdeutsch übersetzt, heißt dies folgendes: Sie können sich gegen Ihren Steuerbescheid dann wehren, wenn Sie meinen, dass Sie weniger Steuern schulden, als der Staat haben will. Durch einen Einspruch können Sie sogar Abzugsbeträge, die Sie in Ihrer Steuererklärung vergessen haben, nachträglich geltend machen.

不过,肯定要把事情做漂亮点。税表的那些行你需要更正,理由是什么。
不过,遗忘,确实不是个好理由。一般别人都是因为单据来晚了才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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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收到退税单以后,发现自己很多werbungskost都没有填,所以一个月以内,回信了,说我要补充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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