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讨论』
最近前两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深圳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日记”。如有违反,“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看到这条消息后,我就搞不明白。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怎么就跟单位有关系了。
家长必须尊重孩子的隐私,尊重孩子的权利,这也是做父母的基本道德。如果就是发生了这样的状况,孩子也不依不饶的,我想也轮不到单位来处理这事。也可以法官、社区、甚至警察来管。因为家庭关系和我们与单位的雇佣关系完全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关系。职工只有在劳动关系的范围内服从单位的义务,而在劳动义务范围外,单位应无权强制职工服从什么。
你们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这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律。 那结婚离婚还和单位有关系咧,中国的法律满奇怪的
这一条倒是改了
最初由 Sky@Miss 发布那结婚离婚还和单位有关系咧,中国的法律满奇怪的
最近这条规定倒是改了。我们居住的这地方现在只要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的证明就可办结婚者,不需要什么单位证明了
回复: 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讨论』
最初由 莫愁 发布最近前两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深圳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日记”。如有违反,“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看到这条消息后,我就搞不明白。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怎么就跟单位有关系了。
家长必须尊重孩子的隐私,尊重孩子的权利,这也是做父母的基本道德。如果就是发生了这样的状况,孩子也不依不饶的,我想也轮不到单位来处理这事。也可以法官、社区、甚至警察来管。因为家庭关系和我们与单位的雇佣关系完全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关系。职工只有在劳动关系的范围内服从单位的义务,而在劳动义务范围外,单位应无权强制职工服从什么。
你们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我看这只是深圳的土政策。比较荒唐,不知自己当老板的到哪儿找单位去。
一般来说,对每项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会再定实施规定,来对法律的条文和执行细节作进一步地明确。这种实施规定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实施规定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乱定的。对全国通用的法律,应该有全国通用的实施规定。要不然没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也许上海的实施办法可以规定,如有违反,由LP或LG批评教育或者打五十大板。$嘎嘎$ 作为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隐私,不能偷看日记,实在想看可以直接跟孩子要,
当然是在孩子愿意的前提下。不过这事与单位无关。$ok$ 最初由 live 发布
这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律。
哈哈大笑,中国的法律 我觉得没事干嘛看人家日记呢,想知道,就问贝,看看怎么翘开孩子的口
我最会这个了,孩子才鳖不住呢 偷窥之心人人有
但真的有必要吗?
何况日记也是一时之念的恍惚闪现
不代表所谓的真思想
我的日记想念给老公听他都没兴趣 最初由 Loewe777 发布
哪有那么简单啊,难道你天生就有做渣滓洞刑讯人员的天赋?$牛$
专门渣滓洞小孩
给小孩灌醉了,吃晕了,他一高兴,再拍拍他马屁,他什么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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