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合同的几个问题
最近需要签一份工作合同,但是看下来有几个问题,还请有经验的xdjm给点建议:1. 合同里只写了工作的名称,但是没有具体的Stellenbeschreibung。 有没有必要要求雇主额外写一个详细一点的合职位要求 。这样做有没有意义,还是说只有形式上的意义?
2. 雇主只给了1年的合同,却有6个月的实习期。这样的合同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
3. 一般试用期内有没有加薪的可能?那试用期后呢?还是说要和公司具体谈?
谢谢~~~! 顶一下~~~! 2. 6个月试用期好像是德国法定的。
3. 一般是试用期过后才/调整/薪水。根据试用表现吧。如果单位肯定你,自然会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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