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泪上的雕刻 发表于 2008-10-9 18:02

借人气问问JMS回国手续的事,请斑斑手下留情

在一篇关于回国手续的帖子上看到如下内容
✿带着你的护照和返程机票以及自保金存折,去Ausländerbehörde开具一张给银行的证明,凭借这张证明就可以取出你的自保金
✿同时给你把护照上的签证改成临时签证,开具一张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这张证明附有一个回执,在你出关的时候交给那个盖出境章的工作人员,他会负责寄回外管局,证明你已经彻底离境。(这个证明你也可以不开,在你的签证有效期之内你还可以自由往返于德国中国,但是取不出你的自保金。开具这个证明的截止日期可以商量,并不一定必须是你的机票上的回国日期,因为有可能有什么情况更改机票之类的,所以给自己留几天的宽裕更好一点,防患于未然)
请问,一旦办理了回国手续,想取出银行里所有钱,按上面说法必须开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这样离境后是不是签证就自动失效了?以后还想到德国必须重新申请了吧?因为我在考虑要不要延签证,有些同学想多延了以后还可以来玩。请达人指教!

胡主席 发表于 2010-5-16 14:27

好像现在银行里的钱 没有冻结住了吧? 都可以取了吧?

我自己想的啊: 钱都可以取了,只要直接申请注销 就可以了吧?

是不是就是: 不用去外事局开这个解冻证明了。如果我之后也不要签证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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