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关于Entsending的问题
公司有可能派我去中国工作两年,以Entsendung的形式。是不是这两年只要我在德国交税和保险,其实就相当于我在德国工作。我的居留半年后不会失效,而且入籍时间也会累积(如果入籍的话)。如果我两年后被转成local的合同,就最多只能在中国工作半年,否则居留就会失效。那么我最长可以在中国工作两年半,然后就必须返回德国是吧。不知道Entsendung这种形式,我在中国工作,家里另一口子(大学生)可不可以办成家庭团聚签证,就是跟我在一起,然后拿着居留在德国工作(我人在中国)。有有这方面经验的前辈吗? 原帖由 dolchoster 于 2008-10-11 15: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公司有可能派我去中国工作两年,以Entsendung的形式。是不是这两年只要我在德国交税和保险,其实就相当于我在德国工作。我的居留半年后不会失效,而且入籍时间也会累积(如果入籍的话)。如果我两年后被转成local的合 ...
入籍或者拿长居要看你居留在德国的时间的,如果你离开德国半年以上,居留就自动失效了,跟你在德国交不交税没有关系。当然你在德国交税和保险会给人你还住在德国的印象。你人已经在中国,已经跟你那位团聚了,就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办签证到德国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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