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老公团聚签证被拒,谁知道是什么原因吗?该怎么办?
我老公两个月前递交的签证申请,一切材料都齐全: 保险,结婚证双认证,我这边的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等,全部按照要求的办理和上交,面签也很顺利,签证官还说应该没什么问题,7周后应该可以拿到签证,谁知道居然被拒签,理由是不符合外国人居留法第77条第2款!!看了一下条款也不知所云.去拿护照时问签证处拒签的原因,说只能发传真信询问.所以我想请问,有没有类似经历的或比较了解这种情况的人,给一下指点和建议,大概是因为什么被拒签(当然拒签原因我们也会发传真去问,但担心问不到什么具体结果), 或者根本没什么理由. 下一步该怎么办,再次签证才比较有把握签到.
先谢谢各位了,我很着急,盼望各位知情人事的详细解答和帮助!!! 外国人居留法第77条第2款!
具体什么内容啊? 关于居留法77条:第77条 存在特别的应用法律规定时的通报
(1)如果有特别的应用法律规定不允许通报个人资料和作其它的通报,则不作通报。
(2)一个公共机构从一个医生或《刑法》第203条第(1)款第1、2、4至6点和第(3)款中所指出的人员能够得到的个人资料,允许被通报,
1.如果该外国人危害公共卫生和健康,同时为排除该危害无法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或者
2.只要该资料是为确定是否存在第46条第4点所述前提所必须的。
(3)依据《纳税条例》第30条属于税务机密的个人资料,允许被通报,如果一个外国人违反了有关税务--包括关税--方面和有关专利方面或有关外贸方面的规定,或违反了对商品进口、出口和过境、对输入敌视宪法的宣传品所作的禁止或限制,并因此受到刑事侦查或至少被罚款一千德国马克。在第一句话所述情况下,也允许通知受委托对过境交通进行警务检查的官方机构,如果依据第62条第(2)款第一句话应颁发禁止出境令。
(4)受委托实施本法的机构和非公共机构进行通报时,第(1)至(3)款相应地适应。
再看看这个?
http://www.china-a.de/cn/wgrf/wgrf-32.htm http://www.china-a.de/cn/wgrf/wgrf-30.htm移民法解读(6):涉德婚姻和家庭团聚 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怕你老公来德国再不回去了,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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