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chunter 发表于 2008-10-24 11:46

租房公司要求翻新,检修电路的事情(诈钱陷阱?)

die elektrische Anlage im Hinbilck auf die technischen Anforderungen erneuert werden muss.

Nach dem Urteil des BGH v.20.10.2004 -Az III ZR 378/02 - ist der mieter in diesen Faellen verpflichtet einen Ausgleich in Geld zu zahlen


大概就是说要房子老了要检修电路,斯强纸,刷墙,费用几百欧要我出。


前一个房客搬走的时候就没有修,他把他的EBK厨房和一点家具便宜卖给我了,然后我接了他的维修责任。

现在我也要把那个家具送给下边的房客,然后让他承担我的责任

后边有人要接我的房子,问题我都说了,厨房设备和家具都便宜转让。

但是现在房屋公司负责我房子的人还没有同意。

因为维修的这个责任还没有定。 我以前签过这种房屋公司责任转移的标准表格的。

更新,刚才看了下维修检查清单,上边跟本没有写线路需要检修。

只是说墙纸要换


另外下面接房子的人放弃要求房东维修的
条款就在清单最后。

现在就是怎么让房东同意的问题了。

还有同事给我推荐mieterverein, 不过达成我这种要求也太复杂了吧?


怎么样可以写信要求公司开始这种责任转移程序?



谢谢各位了

[ 本帖最后由 orchunter 于 2008-10-27 16:33 编辑 ]

orchunter 发表于 2008-10-27 16:36

最新进展,今天请德国同事看了下,他们说检修线路是无理要求,并且没有给出详细清单,他们认为租房公司就是想要诈钱。 并且建议我不要做出任何回应,而请mieterverein 出面替我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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