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租暖组纠纷
2005年租了一套房子,双方达成协议暖租500元,签好合同。三年内相安无事。最近房东收到2007年水暖等帐单2000多,记不清该谁付了。他合同也不见了,问我们要了合同的复印件,这次发现合同里Nebenkost一栏,当初划掉的不是指没有Nebenkost,而是说不需要预付,故要求我们付2007年2000多的帐单。
这时我们才发觉合同和当初口头协议有出入。我们当然不愿意付2000多的帐单,不知该如何处理。
另外租房没有押金,合同没有期限。
如果按合同来,难道我们还要补付2005,2006年的Nebenkost吗? 合同写好Nebenkost一年一结,通常冷租都有预付一定数额的Nebenkost,多退少补。我们应该怎么办?
请教有经验,懂法律的给些意见,多谢! 那就是得付 附加费了
有合同约束,没法 不过2k有点多。你们乱用?还是房东乱算?他会给你详细单据,你可以看一下。 没太看明白
合同没有说要多退少补的? 一般私房都是要多退少补的阿。。。还是按照合同500欧成了冷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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