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延签证和实习问题,关于地点冲突
我的问题有点复杂我在写论文ing(在学校A),马上就结束了。找到一个实习(在B市),11月中旬开始。
我的签证是08年9月到期,那时候没想到会找到实习,就没有在学校注册了,让教授给我开了个证明,无非就是说我在写论文,马上就结束了什么的。签证被延到08年12月底,教授的那个证明也被存档案了。签证官让我12月底拿着毕业证书去办理找工作签证就好了。
10月份,还在奋斗论文,碰巧找到一个实习,合同什么的都搞定了,这时候单位说要bescheinigung,我只得又去注册。因为单位不打算接受毕业生。实习是freiwilige的那种。我和单位说好是,今年3个月的90天打工许可,明年90天的打工许可的。
按照这种情况,我12月底要延签证了。
问题一
1
我是12月底一定要去A城市延迁,还是可以到B城市以后在那里延迁啊。。。或者说我现在就去A城市延了算了?
2
用毕业证去换找工作签证比较好呢,还是用bescheinigung去延迁呢?
用毕业证嘛,我怕单位那里有麻烦,用bescheinigung嘛,我怕延签有问题,因为教授的证明在档案里面。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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