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Din 发表于 2008-11-11 10:53

自行车撞人, 急!

望专业人士帮助解答,事情就发生在今天早上。
当时我的两位友人经过左侧停车场,走下楼梯,从路边两车之间穿过,打算过马路。这是从上坡出冲下一辆自行车(红点所示)。结果该骑车妇女和左侧友人都比较慌张。当时车速很快!!两人都想避让,结果未能成功。骑车妇女撞上友人倒地,结果头部受伤出血。另一名友人见状随即报警。
目前,受伤妇女已送医院了,具体情况不知。友人也暂时回公司上班并与警察约好今晚八点去警局问询。
请指教该情况属于谁的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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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的关注,今晚陪友人去了警局,警察认为友人的责任较大,因为他说该车道是机动车和自行车合用车道,限速50km/h。但我们的意见是:
首先,我们没有其他道路可走,如果非要走斑马线,得向前50米并穿过另一个无斑马线的三叉口。(详见更新图示)
其次,我们走下楼梯,由于街边也停满了汽车,视线不佳。要看清过往车辆(尤其是体积那么小的脚踏车。。。),必然要步行出停车区域,这时发现有车已经来不及反应。
在这个两点上我们会再坚持己见。另外,我们还想了解,万一友人被判全责,公司的保险公司会负责赔付吗?因为是在上班途中。

附上更新的图片


[ 本帖最后由 DinDin 于 2008-11-11 22:27 编辑 ]

welovebaby 发表于 2008-11-11 10:58

明显是自行车得责任

europaclub 发表于 2008-11-11 11:02

如果你们没有站在自行车的专用道上就没有责任,纯属意外。

DinDin 发表于 2008-11-11 11:37

两边都没自行车道。

万里长城永不倒 发表于 2008-11-11 11:38

赶紧去医院验伤,要求赔损失费。

Lao 发表于 2008-11-11 12:33

这骑车的还真猛,不会已经30km/h了吧:o :o

DinDin 发表于 2008-11-11 12:41

地上有一道3米长的刹车痕迹。。。

cdrsir 发表于 2008-11-11 13:00

原帖由 Lao 于 2008-11-11 12: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骑车的还真猛,不会已经30km/h了吧:o :o

30Km/h快吗?
一般般

DinDin 发表于 2008-11-11 13:02

因为公司就在马路对面,所以所有公司员工都是停完车就直接穿越马路的。在路口处也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

Panzerwagen 发表于 2008-11-11 13:38

路过,好奇知道德国警察的处理结果$frage$

liux5658 发表于 2008-11-11 13:53

DinDin 发表于 2008-11-11 14:07

原帖由 jialee001 于 2008-11-11 13: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最关键的是撞人的位置,是在人行道,还是在马路上?还是在自行车专用道?
我觉得,不是人行道也不是自行车道,就是马路,因为没有明显的标识。

DinDin 发表于 2008-11-11 14:58

原帖由 jialee001 于 2008-11-11 14: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这条马路有人行道吗,如果有,而人出现在了非人行道上被撞了,那是行人的责任
之前就回答过了,没有人行道。

nethcan 发表于 2008-11-11 15:41

这样应该算是非道路交通事故吧?
明显自行车速度过快,应该承担主责至全责

ylm 发表于 2008-11-11 18:04

我觉得是行人的责任。这不明摆着乱穿马路么?如果没有特别标出的自行车道,自行车好像应该是在马路上行驶的。

Trois 发表于 2008-11-11 18:12

图画的不错啊,是用open office draw 画滴?
很有兴趣看看警察是怎么处理这个事情的

膠極不膠 发表于 2008-11-11 18:32

馬路上被撞的話行人有一定責任
想想在路上好好的開車時跑個人出來...

shangkal 发表于 2008-11-11 20:50

原帖由 DinDin 于 2008-11-11 1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公司就在马路对面,所以所有公司员工都是停完车就直接穿越马路的。在路口处也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


从这句话就知道是你们都有错。。你们横穿马路。。违反了交通法。。自行车在没自行车道的地方。。必须下车推行。。

双方都有责任。。

DinDin 发表于 2008-11-11 22:30

原帖由 shangkal 于 2008-11-11 20: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从这句话就知道是你们都有错。。你们横穿马路。。违反了交通法。。自行车在没自行车道的地方。。必须下车推行。。

双方都有责任。。
按这个说法,我们不管怎么走都会违反交通法一次,因为总是要过一个没有信号灯,斑马线的路口。

DinDin 发表于 2008-11-12 09:01

继续求助~

winflowers 发表于 2008-11-12 09:02

原帖由 shangkal 于 2008-11-11 20: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自行车在没自行车道的地方。。必须下车推行。。


这个好像没有道理啊。没有自行车道的马路有不少,难道都得下车推,不可思议!

9876 发表于 2008-11-12 14:08

并不是所有的城市的每条街道都有自行车专用道的。没有专用道一般自行车也可以使用机动车道,只要这条道没有禁止自行车行驶的标志就行,如果有,那末就得下来推着车走了。
我是这莫理解的。

pidi 发表于 2008-11-12 18:30

同意警察意见。
自行车在没有专门道路,就是用车行道。
行人属于穿行车行道。道理同汽车。
如果是同汽车撞了,恐怕头部流血的就是行人了。

公司要看给你们买了haftversicherung没有。
btw,

这两个友人是中国人吧......

估计自己还不开车....
穿行马路是很危险的....
遇上二把刀司机....

[ 本帖最后由 pidi 于 2008-11-12 18:32 编辑 ]

ianbb 发表于 2008-11-12 20:51

LZ你的想法首先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你在马路上,是机动车和自行车的专用车道
你说平时大家也都这么穿行,那是人情,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如果警察认定你全责,为了你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去找律师了

Faithy 发表于 2008-11-12 22:41

原帖由 ianbb 于 2008-11-12 20: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你的想法首先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你在马路上,是机动车和自行车的专用车道
你说平时大家也都这么穿行,那是人情,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如果警察认定你全责,为了你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去找律师了

厉害厉害;)

shangkal 发表于 2008-11-13 01:09

原帖由 DinDin 于 2008-11-11 2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按这个说法,我们不管怎么走都会违反交通法一次,因为总是要过一个没有信号灯,斑马线的路口。


按交通法则。。行人必须在设有红绿灯或者斑马线处才有权利穿越马路。。。

你们只能跟RATHAUS建议。。加设红绿灯或者斑马线。。而没有权利就这样横穿马路。。

Panzerwagen 发表于 2008-11-14 11:04

德国警察有说法没有啊?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8-11-14 11:15

看那图就知道,是行人的责任

因为在没有斑马线,又不是30zone的地方,在机动车专用道上(在没有自行车道的情况下,自行车可以用机动车道,但是不能用人行专用道),行人被撞,肯定要付主要责任,但是你们现在还是找律师比较好,也许能少罚一点,少赔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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