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game 发表于 2008-11-12 00:28

请问一个工作签证申请的问题

我申请材料都交上去了。签证官说,2个星期后来取。我是要到其他城市去工作的。目前的Hauptwohnsitz因为房屋合同的关系,要延续到明年2月份了。
但是签证官说,让我在取劳动许可的时候,务必带上工作地点的房屋合同。
我问是不是一定要。他说一定。

我当时也糊里糊涂,没仔细问。因为房子找到了,合同也有。
但是回头想想觉得有点不对。难道说,如果我一时没有在工作地点找到房子的话,还办不出工作许可了?
这个好像没这种规定的吧?

清清茶一壶 发表于 2008-11-12 00:39

我办工作前的时候没有要这个的。是不是签证官为难你?我再hessen州办的。希望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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