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sterwUgUI
发表于 2008-11-20 14:44
请楼上的不要人身攻击,如果不喜欢我的帖子可以不进来,我也不想事情到这步,我之前回国了好几个月,没有看到他们写的一些信,也是我大意了,但是你人身攻击就有点过分了。。。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8-11-20 14:46
人身攻击?这帽子扣的真大!你倒解释一下怎么人身攻击你了?
在公众论坛上发帖,来一句不喜欢别进来,还真是矛盾。:cool:
weiss
发表于 2008-11-20 14:52
万里长城永不倒
发表于 2008-11-20 16:13
给个建议,交了吧,不然会更贵的。
龙的传猫
发表于 2008-11-20 16:13
别说lz 了 事情这样他也不想 他肯定也郁闷阿。。。 知道的大大帮着分析下就好了
帮lz一顶 看有么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ltcb
发表于 2008-11-20 16:45
原帖由 weiss 于 2008-11-20 14:5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攻你什么了?
楼主肯定以为你说他不是人,因为你说不是一个人,呵呵。$汗$
weiss
发表于 2008-11-20 16:50
deepbluesea
发表于 2008-11-20 17:00
楼上的意思是, 他是两个人!
candream
发表于 2008-11-20 17:08
建议交了吧,毕竟是你自己的责任
anniniu
发表于 2008-11-20 17:27
原帖由 candream 于 2008-11-20 17: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交了吧,毕竟是你自己的责任
同意,如果人家告你了,就要交更多的钱. 还不如花钱买个教训.想想500欧也是不少钱了.和他们商量一下能不能少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