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退税的一点疑问
填报税单一头雾水,看了很多以前的帖子,但还是不少疑问, 想问下:1.今年全年工作用的都是1级税卡, 因家属之前在国内, 然后下半年家庭团聚来了德国, 这种情况是否也是可以09年夫妻合并报08年税的时候, 退回全年12个月1级税卡和3级税卡缴税的差额部分呢?$frage$明年的税卡我们领的是3级和5级,今年的税卡也就没换了. 不知道Finanzamt是按照结婚时间还是要看配偶来到德国的时间来算税的呢?我们今年1月结婚的.
2. Anlage Unterhalt是否也适用配偶呢? 例如说为了家庭团聚, 配偶在中国学习德语没有工作收入, 期间的费用就由在德国的另一半从德国汇回去资助. 这部分费用可以算做Außergewoehnliche Belastungen里的Unterhalt fuer beduerftige Personen吗? 提供的证明是否也就类似给父母转帐的赡养费那样操作呢?
知道这里高人多, 请知道的或者有经验的前辈不吝赐教了啊~~~~$m19$ 1.多交的可以退回的。 ding 请知道的朋友指点下...:( 再请教一下! 第二个问题有没有高人知道?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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