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lalei
发表于 2008-12-7 14:33
pidi
发表于 2008-12-7 14:59
根据经验说,没有经过查证。:)
旅游保险是一种意外险,保的是一种意外,不是必然。
可能医生出具的证明就是说,有病史,你们想办法要证明自己没有这个病史。
医院的钱是要付的,私保如果从保险拿不到钱,医院只能问你们要了。
只能保险公司打官司磨了,医院的钱是不能不给的,下次来单据就要加滞纳金了。
闪人路过
发表于 2008-12-7 15:03
我的回答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我个人的理解。
第3个问题, 医院当然是有权利要你支付,因为他只要收到钱就可以,才不管是你支付还是保险公司。何况看病的当事人是你(你妈妈来德国,你应该是经济担保人)。医院不可能因为保险条款而去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要钱,可以找你要钱。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医院追你的债,你跟保险公司打官司。
第1个其实也就是第2个问题,你当时买保险的时候,有没有看过合同的内容。是属于哪类内容的保险。一般的来讲,也就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支付这笔费用。你在添表格的时候,有没有写你母亲有什么病史?
ahlalei
发表于 2008-12-7 15:22
lan
发表于 2008-12-7 16:08
我这次给妈妈买保险之前,特地问了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这种旅游保险,只负责在欧洲期间发生的意外疾病,譬如突然拉肚子啦,或者车祸什么的,但是类似的心脏病高血压,只要在国内期间有过发病史的,保险都不管。
估计你在医院看病的时候和医生说了,你妈妈在1年半以前曾经出现过类似的病史,虽然后来医院没有查到什么,但是看病的医生有可能已经把这个情况当作是你妈妈曾经有病史来处理了,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这笔费用。
不知道打官司有没有用,如果你么有法律保险,打官司给律师的钱,估计会比这笔费用大很多,我请过律师,知道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不过无论如何你都要先把这笔钱给医院转去,否则你下次收到的账单就不光是这笔费用了,还要别的额外费用。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12-7 16:19
c76de
发表于 2008-12-7 16:42
原帖由 lan 于 2008-12-7 16: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这次给妈妈买保险之前,特地问了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这种旅游保险,只负责在欧洲期间发生的意外疾病,譬如突然拉肚子啦,或者车祸什么的,但是类似的心脏病高血压,只要在国内期间有过发病史的,保险都不管。 ...
同意lanMM的,可能就是因为lz的妈妈说了在1年半以前也有过类似的症状,所以现在这个保险公司肯定就是不肯付钱了。
jeffchen1949
发表于 2008-12-7 16:58
医院的钱你必须支付,否则有滞纳金。保险公司如果证明你以前有病史,或者医生诊断说有病史,这个钱是可以拒付的,保险合同里写的很清楚。你的事很麻烦,必须先给医院钱,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但几率很低。可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你要证明你母亲以前没有病史。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12-7 17:07
buddha
发表于 2008-12-7 17:27
我办ADAC保险时问过, 即使是国内有病史, 但在外急性发作是可以报销的. 我就报过, 什么都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