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问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GmbH)
请教问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GmbH)看了<<中国人如何在德国成立公司以及新公司经营>>这篇加精的文章,自己认为这篇文章写的很好非常感谢楼主,认认真真的读完之后,从中节选了下面的几句话:
I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Stammkapital)现为2.5万欧元。公司可以由一个或数个股东设立。注册资本的出资可以用资金和实物,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
II
在向法院申报注册时,每个股东至少要存入自己股份的25%,并且全部注册金的50%要到位。非现金性资产(如不动产)也可以折价成股份,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
我的问题是:
(1)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比如说我和我朋友两个人共同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GmbH),我现在能立即拿出1.25万欧元,而我朋友现在只能拿出0.5万欧元.他将分3次支付他的1.25万欧元.
(a) 他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b) 他最迟在多长时间内必须支付清他总共的1.25万欧元?
(c) 这种行为是否和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相矛盾?(因为他分了3次支付清他总共的1.25万欧元,是不是认缴了多份基本出资?)
(2) 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c)前半句说,在向法院申报注册时,每个股东至少要存入自己股份的25%,并且全部注册金的50%要到位。
(d)后半句又说,非现金性资产(如不动产)也可以折价成股份,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
那么,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比如说我跟我朋友我们俩,还是我现在能立即拿出1.25万欧元,而我朋友现在只能拿出0.5万欧元.他将分3次支付他的1.25万欧元.
我们现在的情况似乎不涉及非现金性资产(如不动产)也可以折价成股份,那么他必须也立即支付他的1.25万欧元吗?
还是只需像前半句说,在向法院申报注册时,每个股东至少要存入自己股份的25%,并且全部注册金的50%要到位。(比如说我跟我朋友我们俩,还是我现在能立即拿出1.25万欧元,而我朋友现在只能拿出0.5万欧元.他将分3次支付他的1.25万欧元.我们似乎又满足了这些条件了?)
盼望法律高手解答我的疑问.
提前表示谢谢大家了! 50% 注入资金是指公司股本超过一定额度的前提下 比如注册资金10万欧元 可以注入50% 的资金 即5万欧元即可
2,5万欧元股本的有限公司 必须全额出资 因为2,5万欧元是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本
此外根据目前的有限公司的条款 非公司经理占有公司的50% 股份 对持有人居留形式有要求
确切的说 学生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持有的
财务股份全额出资 是说非实物标底的股本 必须全额出资 举例2,5万 可能1万是有资产标底的 比如电脑
商标 地皮 等等剩下的1,5万是现金 应该就是你所说的财务股份 该部分必须在法院审核之前 已经到位 资金出资最终是要有 出资证明 这个证明最后在这个基础上变为 验资证明
该证明是在公司成立之后 即公证之后 在向法院呈递验资证明之前 办理好
分次存入股本与
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 不发生关系
因为 公司股本的具体持有情况 已经在公证的时候 清楚地被计入在案
如果你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络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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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98066698 说白了甭管你交几次,直到交够了钱才让你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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