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kia 发表于 2008-12-16 14:51

请教问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GmbH)

请教问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GmbH)

看了<<中国人如何在德国成立公司以及新公司经营>>这篇加精的文章,自己认为这篇文章写的很好非常感谢楼主,认认真真的读完之后,从中节选了下面的几句话:

I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Stammkapital)现为2.5万欧元。公司可以由一个或数个股东设立。注册资本的出资可以用资金和实物,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

II
在向法院申报注册时,每个股东至少要存入自己股份的25%,并且全部注册金的50%要到位。非现金性资产(如不动产)也可以折价成股份,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

我的问题是:
(1)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比如说我和我朋友两个人共同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GmbH),我现在能立即拿出1.25万欧元,而我朋友现在只能拿出0.5万欧元.他将分3次支付他的1.25万欧元.
(a)        他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b)        他最迟在多长时间内必须支付清他总共的1.25万欧元?
(c)        这种行为是否和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相矛盾?(因为他分了3次支付清他总共的1.25万欧元,是不是认缴了多份基本出资?)

(2) 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c)前半句说,在向法院申报注册时,每个股东至少要存入自己股份的25%,并且全部注册金的50%要到位。
(d)后半句又说,非现金性资产(如不动产)也可以折价成股份,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
那么,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比如说我跟我朋友我们俩,还是我现在能立即拿出1.25万欧元,而我朋友现在只能拿出0.5万欧元.他将分3次支付他的1.25万欧元.
我们现在的情况似乎不涉及非现金性资产(如不动产)也可以折价成股份,那么他必须也立即支付他的1.25万欧元吗?
还是只需像前半句说,在向法院申报注册时,每个股东至少要存入自己股份的25%,并且全部注册金的50%要到位。(比如说我跟我朋友我们俩,还是我现在能立即拿出1.25万欧元,而我朋友现在只能拿出0.5万欧元.他将分3次支付他的1.25万欧元.我们似乎又满足了这些条件了?)

盼望法律高手解答我的疑问.
提前表示谢谢大家了!

酸黄瓜 发表于 2008-12-29 21:42

50% 注入资金是指公司股本超过一定额度的前提下 比如注册资金10万欧元 可以注入50% 的资金 即5万欧元即可
2,5万欧元股本的有限公司 必须全额出资 因为2,5万欧元是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本

此外根据目前的有限公司的条款 非公司经理占有公司的50% 股份 对持有人居留形式有要求
确切的说 学生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持有的

财务股份全额出资 是说非实物标底的股本 必须全额出资 举例2,5万 可能1万是有资产标底的 比如电脑
商标 地皮 等等剩下的1,5万是现金 应该就是你所说的财务股份 该部分必须在法院审核之前 已经到位

酸黄瓜 发表于 2008-12-29 21:59

资金出资最终是要有 出资证明 这个证明最后在这个基础上变为 验资证明

该证明是在公司成立之后 即公证之后 在向法院呈递验资证明之前 办理好

分次存入股本与

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 不发生关系

因为 公司股本的具体持有情况 已经在公证的时候 清楚地被计入在案

如果你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络 我

艾森达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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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98066698

xumeng 发表于 2008-12-30 15:35

说白了甭管你交几次,直到交够了钱才让你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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