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tast 发表于 2008-12-19 00:20

相机机主的声明!

刚才当事另一方打来电话,诚恳道歉,澄清事实!他说,当时已经将相机寄出,但是地址寄错了,因此耽误了时间。如果他主观上确实有将相机寄回的意愿,只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寄回,我是可以谅解和接受的。加上后来他的手机和钥匙被锁在了房间里,耽误了事情,结果误会就闹大了。大概我也有点小人之心,不够信任别人。

现在有种现象,就是欠钱的是爷爷,借钱的是孙子。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对此表示出明确的立场。这也是我后来这么做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人身攻击,出丑某人,挑动地域仇恨,绝对不是初衷。很多时候,坦诚沟通,总是可以找到一个回旋的余地的。

此事到此因该算是结束了,对方道歉,我也要总结,各位网友应该也是各有收获。希望大家不要在就次讨论了,因为对当事人的学习生活总归是会造成影响的。我会尽快到警察局撤销Anzeige,并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应该操心的事情多了去了,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核武威胁,物价上涨,人心不古。。。哪一样还不能要了老命?:) 还是赶紧睡觉去吧!祝大家明天好,天天好!

[ 本帖最后由 Fantast 于 2008-12-19 00:28 编辑 ]

ivy53 发表于 2008-12-19 00:29

$握手$ $握手$

nemo001 发表于 2008-12-19 00:33

:( :(LZ真厚道呵,好男人。

nethcan 发表于 2008-12-19 00:36

$支持$$支持$

liliss 发表于 2008-12-19 00:41

$支持$

Nimm2 发表于 2008-12-19 00:41

$支持$ $支持$ $支持$

小妖0 发表于 2008-12-19 00:44

:) :)

憨豆小子 发表于 2008-12-19 00:49

$送花$ $送花$ $送花$

火之舞 发表于 2008-12-19 01:00

楼主厚道!$送花$ $送花$ $送花$

yourid 发表于 2008-12-19 01:23

没有看到楼主原帖就大动干戈,也是我的不对。
其实不管什么原因,总是寄晚了,责任在我。
多谢大家关注。正义的人不少。法律版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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