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和自愿实习
之前做个义务实习.接触到实际的工作后发现实在不喜欢那个方面的事想换一个方向再做一个实习.
如果是自愿实习,用工卡只能做4个月.好多公司都不招,觉得太短.
找教授开证明也不太可能,因为我们教授不乐意学生出去写论文.如果我又出去做实习就多半意味着不会在他手下写论文,他老人家肯定是不爽的.
目前考虑是否能够换一下,把做过的那个当成自愿实习.那个我还没交实习报告,虽然是以义务实习ANMELDEN的,但报告不通过就不能生效。但个人觉得这办法不太靠谱,请大家帮忙看看还有什么办法吗?
至于义务转自愿所差的税,目前也不知道怎么办.
如果实在不行就算了,铤而走险的事不敢做。
[ 本帖最后由 arbeitmfreiheit 于 2008-12-19 01:05 编辑 ] 你之前做的那个是义务的,所以你应该是工作了5个月以上, 而且是没有交税. 如果你现在突然改成自愿的,我想即使学校可以同意,公司也不会同意, 因为那样意味的公司还要替你交一半养老保险, 还有要把所有材料重新做. 还有就是你的实习时间就没有办法解释了. 所以我建议你还是不要冒这个险.
如果你还想多积攒点实习经验,可以考虑申请werkstudent.学期里工作20个小时/星期, 90天的打工许可,你可以至少工作6个多月. 而且赚的比实习多很多. 也不影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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