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飞鹰 发表于 2008-12-24 13:48

关于辞职期限的问题

请各位帮我看一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先谢谢了
Das Arbeitsverhältnis ist mit einer Frist von 6 Wochen auf das Ende des Quartals beiderseits kündbar.

yanhaohao 发表于 2008-12-24 14:36

每个季度,提前6周,可以双方kuendigen

亚洲飞鹰 发表于 2008-12-24 14:54

还是有点不明白,那我要是4月1日到新公司上班,那我最晚得什么时候向现在的公司递交辞呈?

Marsten 发表于 2008-12-24 15:30

回复 板凳 的帖子

二月中旬.

但是如果你的公司已经实行ERA而且在巴符州的话,辞职期限可能会改变,提前两个月就可以了.

kaeferin 发表于 2008-12-24 15:33

每个季度末之前的6个星期,双方都可以提出解约。比如,你想干到6月底(只能是每个季度末走人,3、6、9、12月底),必须要4月15日止前提出。

versacecrystal8 发表于 2008-12-24 16:20

好像如果不按合同规定辞职公司有权利告你。

一般普通员工要走要留好商量的,如果老板想留你肯定会留你,如果不想留你要走也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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